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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 时间: 2001-11-28 10:42:08    作者: 海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来源: 中橡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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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配套服务,根据《海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天然橡胶产品交易规则》和《海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货物交收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海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的部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货物交收服务费:定点仓库交收服务费由原来按交收双方分别收取8元/吨调整为6元/吨,主要用于定点仓库上下车装卸费、保管费、进出库手续费等,而定仓外交收费用仍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二)增设进出库手续费项目,收费标准按进、出库数量分别收取1元/吨。凡储存在交易中心定点仓库的货物一律收取进出库手续费用。

       (三)货物委托保管的仓储收费标准现收固定仓位(或长期租仓)的仓储费为每天0.20元/吨(或每天0.20元/平方米),临时租仓的仓储费为每天0.25元/吨,并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四)定点仓库装卸费现按上、下车分别收取4元/吨,并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五)交易中心可代办定点仓库货物运输。货物从定点仓库运至海口秀英港的费用为8元/吨,从定点仓库运至海口新港的费用为12元/吨,并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其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六)本通知自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