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海南垦区集团化改组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农垦体制不断调整,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但从企业组织结构这一角度来看,着眼点多停留在"基层"与"中层"。作为海南垦区"基层"的个人岗位、班组、家庭农场、生产队已取得丰硕改革成果,近年还进行了生产队改组股份合作公司的多种形式试点。"中层"的农场一级改革以财务包干为起点,目前已在承包制、股份制、租凭制等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这些中下层次的改革与发展,正在呼唤垦区整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模式。
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如何选下?根据国家政策引导和海南垦区实际,应当是按集团化进行垦区系统整体转轨,创建全国最大的热带农业综合开发企业集团。这样才有利于:
1、最大程度地发挥垦区的群体优势。建立集团化体制,可以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包括国有资产受托、计划单列、资金融通、集团统一纳税等6项优惠政策,使垦区天然橡胶历史上联合开发、联合攻关形成的传统优势得到更高层次的发挥。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运行机制。总局管理职能虽经多年改革,仍未根本上实现"转轨变型",或是宏观一放就乱,或是微观一管就死。而集团化的管理模式,将建立集团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新体制,使旧体制"釜底抽薪"自然消灭,为集团内部规范化新型关系的界定以及总局管理机制的转变,提供根本的保证。
3、形成垦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形式。建立集团化体制,以资产运营为主,取代过去以常规指挥为主的管理内涵,同时通过集团内外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垦区资产管理和资产流动产生质的飞跃。
4、从根本上落实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垦区企业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法人实体不实,二是权责关系不清。建立企业集团,集团不是统一法人,而是法人联合体。集团成员企业权利与责任关系的明晰和新型领导体制的建立,可以解决目前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软弱无力的难题。更重要的是通过集团化的框架,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能得到规范的界定和调整。
二、海南垦区集团化改组的可能性
1、从垦区组织特征看,这一结构模式是现成的。海南垦区与兄弟垦区一样,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托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立起来的农场群。这些农场群及其关联发展起来的二、三产业企业,或性质相似、联系紧密,或产业相关、协作互补,具有先天的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特征,是一个综合开发集团大系统。
2、从垦区发展历史看,这一集团雏形是存在的。海南垦区40多年沧桑变化,农场有分有合,企业有存有亡,但整个垦区作为天然橡胶产销群体始终是存在和发展的,没有群体的努力就没有海南垦区的今天。
3、从兄弟垦区实践看,这一改革方向是成功的。全国农垦已有广州垦区率先试行集团化改组获得成功。江西、江苏等垦区的一些农场改造成为企业集团,或以产品或以项目为纽带组成专业化企业集团,也都取得进展。这些改革实践表明,垦区集团化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
4、从垦区发展前景看,这一基本思路是可行的。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垦区应当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审时度势,相机而行,船大好冲浪,船小好掉头。过去强调划小核算单位、强化承包经营、落实企业权责都是必要的。现然策划进行集团化改组,调整整体功能,增强集团能量,是在新形势下迎接市场挑战、争生存求发展的正确选择。
三、海南垦区集团化组织结构设想
1、纵向建立四级经济中心
第一级,集团总部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中心。
第二级,大型农场、集团总部的经营部和二级集团为投资中心。
第三级,二级企业即专业公司、专业工厂和单独核算的股份合作公司为利润中心。
第四级,基层生产单位和基层经营单位为成本中心。
2、横向建立四层企业组织
第一层核心层企业,由总局及其直属公司改造为控股母公司。
第二层控股层企业,以农垦全资企业如一部分农场,绝对控股企业如金鼎公司和农垦系统互相持股企业如海鹏公司为主。
第三层参股层企业,以农垦企业改造的股份制企业,直接或间接参肥肉的股份制企业和农垦开区内的各类联营企业为主。
第四层关联层企业,与农垦产销有关的企业和以上第二、第三层企业再参股的企业。
3、集团总部六类组成机构
决策机构:集团管委会,由控股母公司董事会领导和集团内大企业法人代表组成。
执行机构:企划部、人事部、公关部、资源部、社会事务部等。
咨询机构:信息中心、咨询顾问公司、经济研究中心(可以合资合作组建)。
监督机构:监事会或监察部。
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部、资金和证券经营部、投资部、科教发展部、海外发展部、社会保障局、招商局等。
附属机构:培训中心、规划设计院、工业设计院(可与外资合作组建)等。
4、与工业企业集团的不同
"大集团"套"小集团"。垦区系统整体转轨为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但其构成因子即各子系统,不一定是单元式企业,也可以是复合式集团,这就形成"大集团"套"小集团"的格局。有些工商企业和大型农场,可能横向组合或就地改造为企业集团。有些农场随着多元综合开发的进展,将来也可能演化成企业集团。
纵横向集团交叉。垦区不仅有"大集团"套"小集团",而且可能有严密组织的纵向企业集团与松散联拿来横向企业集团交叉并存。江西垦区的建筑集团,江苏垦区的几个专业集团,海南垦区拟设的几个专业集团就是明证。
总部和总局并设。由于特殊的社会特点,农场自办社会无法就地与企业脱钩,企业和社会实质是合二而一的。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可实寿"部局一体"、"外合内分"的过渡办法,即对外是部局合署,对内则分工办事,集团总部和农垦总局在过渡阶段暂时并设。
四、企业集团自办社会性的分离问题
国有农场自办社会问题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不能唯上唯书,也不能简单模仿,而只能实事求是,深化对自身特点的认识。
1、垦区。农垦以垦荒为主要任务,国有农场是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荒原上建立发展起来的。
2、社区。国有农场的建立和发展,缺乏社会依托,必须自办社会,自建社区。
3、林区。海南垦区位于我国南疆海防前哨,国有农场负有一定的保家卫国重任。
4、边区。海南垦区位于我国南疆海防前哨,国有农场负有一事实上的保家卫国重任。
以上四大特点表明,海南垦区从生存的第一天开始,便根据客观需要担负着实质上属于政府行为的许多社会功能,企业包容于社会里,社会存在于企业中。这种"企社合一"现象,下是妨碍垦区系统整体转轨为新型企业集团的主要难题。
从我们自身的特点出发,以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归宿,垦区集团化改组过程中解决"企社合一"这个难题的对策是分类构建新的模式。
1、社会服务事业"转轨"。农场自办社会中的大量服务性事业,可以向产业转轨,由事业化福利型转为企业化经营型。
2、政府管理行为"转型"。农场自办社会中的一些属于政府行为的事务,有些可以转型作为项目来经营。
3、社会事务管理"建区"。农场自办社会中的一引起纯属政府管理的事务,可以效法珠海市在农场建立管理区的办法,由政府授权管理社区内的社会事务。
五、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
垦区改造为企业集团,必须解决好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的管理问题。
1、垦区国有资源应由国家委托监督管理。垦区国有资源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资源,土地是垦区农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垦区农场的主要特点是垦荒、改造、开发、利用大片荒原进行土地经营。为有利经营好这些土地,不宜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作物、土地的管理和土地的开发利用分割开来,应由国家委托企业集团依法进行土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
2、垦区国有资产应由国家授权有效管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负有经营国有资产的职能,由国家授权实施对集团内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海南垦区建立集团化体制也不宜将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截然分开,专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监管农场的国有资产,完全可以明确授权企业集团的核心层企业--控制股母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3、国有资金能过产权制度改革运作管理。企业集团的产权结构应是多元化。海南垦区建立集团化体制要把单一的国有资产产权结构改造为以国有产权为主导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并以此启动垦区企业国家资本金的流动和运营。
股份制是垦区企业调整产权结构、改革产权制度的最佳模式。有条件的垦区企业,要逐步实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争取办成若干由企业集团控股的上市公众公司。无论是控股层企业还是参股层企业,集团总部都要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国有股权的运作调控,摆脱传统的计划管理方法。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能涵盖全部集团成员企业,很可能只有10%左右的垦区企业可以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农场、工厂、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将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不发行股票,更不上市交易。
垦区企业改造为股份制公司后,产权应对外开放,通过转让产权,实现资金流动,活跃资金运营。规范化转让国有产权,不会损害国家利益,还可以通过资产流动,收回资金,进行新项目的投资开发,也可以购买海内外企业产权,持有股份,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产权格局,从根本上改变垦区企业的封闭状态,使农垦走向社会,社会走进农垦,实现农垦经济与外部经济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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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化改组是海南垦区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 时间: 2001-11-28 11:32:33 作者: 许峰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