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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完成了与世贸组织37个成员方的谈判工作,用我国首席谈判代表、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的话来说,即中国目前实质上已加入WTO。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目前尚处于不完全市场经济阶段,中国入世后还须有个磨合期。入世是柄双刃剑,能否从入世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还要取决于中国的适应程度。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入世”后,我们所被赋予的权利及相应义务。
中国加入WTO能享受到的权利即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能享受到WTO的100多个成员方提供的长期、多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世贸组织的特征是“双边谈判,多边适用”,世贸组织的基础包括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与任何第三国贸易上的优惠、特权,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我国目前每年90%的贸易额都是与WTO成员方进行的,在入世前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2、享受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
在世贸组织中,发展中国家占绝大多数,目前共有110多个成员方。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的特殊照顾主要有:(1)贸易上的曾惠制。即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但发展中国家则不必给予发达国家相应的回报。包括正常关税、基本关税等。(2)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WTO的义务时有一个过渡期。美国目前的人均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5162美元,是我国的122倍,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平均价格要比国际平均水平高出近40%。有了这项特殊照顾,就为发展中国家保存自己幼稚的民族工业提供缓冲,但世贸组织规定发展中国家在入世后的3至5年内应拆除壁垒保护、共同参与竞争。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协定》中规定,发达国家用6年把农产品关税降低36%,发展中国家用10年将其农产品关税降低24%,最不发达国家则可享受免除降低税率的权利。(3)要求发达国爱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帮助,提高技术水平。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平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目前的总体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全国年人均国仙生产总额为1000美元,而同期美国为3万美元,迫切需要引进先进技术,帮助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其中以服务贸易方面为主,具体包括邮电、通讯、运输、保险、工程承包等。
3、利用WTO较为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好地处理与他国家间的贸易纠纷。
WTO的职能是“制定规则、开放市场、解决争端”。由于我国不是WTO正式成员,在近几年的国际贸易中也吃不了少亏。我国目前以劳动密集型国家身份进入国际市场,加之不熟悉国际惯例,终以打败官司为代价,时常被他国征收反倾销税;又如去年6月韩国无端减少从我国进口大蒜等农产品,给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十分不利影响,同时我国也相应减不从韩国进口三星手机、聚氯乙稀等;1992年美国突然减少中国的服装配额,我国也立即做反应,降低了美国的小麦进口量。彼此间相互报复、相互制裁,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有力的参与国际官司的律师队伍,不懂得争取必要的权利,只承担义务,故加快人才培养已是当务之急。
4、取得在WTO中的发言权,参与贸易规则的制定,争取合法权益。正所谓“规则的制定者注定是规则的最大受益者”。
俗话说“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享受权利时必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即要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入世后的义务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削减进口关税。
目前发达国家平均工业品进口关税在8%以内,发展中国家在13%左右。1992年以前我国的平均进口关税为42.3%,1992年底降为39.9%,紧接着1993年为36.6%,1994年为35.9%,1995年为35.5%,1996年为25%,到1997年10月1日则降为17%,在短短5年内降低了25个百分点,充分表明了我国入世的决心与诚意。此外,我国还进一步承诺,在加入WTO后,到2005年平均进口关税降到9.8%,其中:汽车进口关税降为25%,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降为10%,农产品进口关税降到17%,化工产品由目前的35.5%-36.5%降为5.5%-6.5%,信息产品进口关税由目前的13.5%降至零关税。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高关税并不可怕,道理很简单,在WTO中有110多个发展中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因加入该组织而使其民族工业与经济被冲垮;其次,我国对于降低关税还有一定的承爱能力,况且若今年入世,则从现在起每年只降一个百分点。从另一面来讲,高关税并不能真正保护民族工业。若一个国家长期执行高关税政策,保护过了头,将造成民族工业丧失竞争力。
2.减少直至取消非关税限制。
非关税限制主要指行政手段,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制度与外汇管制制度等。目前WTO谈判的重点已逐步转移到拆除非关税限制上。事实上,对我国来说减少直至取消非关税限制要比降低关税所带来的冲击更大。
3.取消外资进入的限制。
根据国际惯例,最惠国待遇所给予交易对方的“优惠”处远不及国民待遇。所谓国民待遇,是指让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商品在本国境内享受同本国人、本国企业、外国商品同等的待遇,如果说最惠国待遇的本质是“对外无别”,则国民待遇应为“内外无别”,即做到真正的“一视同仁”。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超国民待遇优惠政策和低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同时存在,即给予本国企业的一些优惠,外国企业却享受不到,如规定外资企业每年产量的90%以上须销往国外。有些外国投资人曾表示,“我们不要优惠政策,只要国民待遇。”
在1996年我国的理论界发起了一场关于“到底是我们利用了外资,还是外资利用了我们”的大讨论,事实胜于雄辩,目前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其经济成就举世公认,中国利用外资使我国的彩电、电梯等产品成了世界名牌,“对外开放会带来对内的更大开放”,尤其是这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也足以说明我国的利用外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4.服务贸易是发达国家的强相,是发展中国家的弱相。
这里所说的服务贸易业涵盖了所有的第三产业,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仍达不到发达国家的要求。如电信行业仍为垄断行业,目前不允许外国公司参与经营。1996年世界银行业500大,中国只有5家商业银行榜上有名,而仅日本就有165家;我国规模最大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合计数还不及花旗银行一家;在资产收益率方面,工商行为2.01%,中行为4.62%,农行为2.0%,建行为11.2%,而同期美国各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在25%-33%之间(花旗银行为29%),英国为25-44%,德国也在25%以上。外资银行目前在我国的开办有地区限制,且只允许经营外汇业务,但入世后,则须取消地区限制,且2年内允许外国银行与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5年内允许外国银行与个人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且各银行可自主制定利息标准,而不是由政府统一订息,为此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正加紧改制,并争取在海外上市,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增强经济实力。
商品批发、零售业方面,目前国际三大商业巨头(沃尔玛、麦德龙、加乐福)已进入我国,带来的是先进的管理经验、良好的服务质量、极大竞争压力、巨大的资金实力。他们大多采取低成本运作下的市场扩张,尽可能控制、降低成本,总体说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手段:(1)仓储式;(2)不做广告,靠人际传播;(3)大规模采购,厂家很高让利,国际连锁,不怕数量多;(4)买断,利用资金、实力优势包销;(5)自助式,节省人力资本,只有导货员,或直接由厂家代表导购(工资由厂家支付);(6)与供应商签订严密协议,回扣应记入公司账面,一旦发现对方单位付给业务员个人,将与该供应商“永远断交”;(7)是世界性的连锁企业,哪个地方便宜就在那个地方采购;(8)千方百计降低办公成本。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是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斗争焦点,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只能靠自己开发或通过购买专利等正当手段获取,世贸组织对造假等打击力度很大,一旦发现就会被罚得倾家荡产、终身出局,而目前我国的打击力度显然不够,许多人冒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曾有人说,“只要赚一次,足够罚3至5次。”
6.贸易政策法规全国统一实施。
这一点是WTO对我国的要求,也是WTO的基本政策之一,具体包括两层含义,即中央制定在全国施行,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不能与中央制定的法规相抵触。目前我国除了在全国统一实施的经济政策外,对于经济特区与边境地区的贸易活动还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等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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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临机遇挑战 遵守游戏规则――农垦企业应正确认识入世赋予权利与义务
- 时间: 2001-12-30 08:33:01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中国农垦》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