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国农业正在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但是,“为”什么,“不为”什么,政府在新一轮结构调整中到底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一、政府应有所为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出现结构性过剩,农业发展日益受到资源及市场双重约束;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例如,产品质量不高,大路货多,名优产品少,专用产品少,区域优势不明显,产业化程度低,初级产品比重大,加工产品少等等,开始暴露出来;中国已经加入 WTO,农产品市场会逐步开放,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农业中的矛盾与国民经济增长减缓、通货紧缩、内需不足等问题结合在一起,与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就业结构变动结合在一起。在这样一系列特殊背景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其内涵之丰富,任务之繁重,意义之重大,都是前所未有的,调整也必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因此,需要政府、农民、企业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协同努力。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我国,由于诸多矛盾的集结,以及市场化的不充分,政府更应该增强自己的历史使命感,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讲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支农资金包括支持农村生产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及其他。近年来,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支农支出增长低于财政收入增长。这说明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不够。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在农业中,主要体现为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农村道路建设、农村能源电力建设、农业水利建设、农村通信设施建设等。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农业基础设施对于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和结构调整的适应能力是不可缺少的。因此,财政要增加调整支持力度,安排结构调整专向资金。同时要优化支农支出结构,增加公益性支出,明确投向,集中使用。地方财政也要增加支持力度。
(二)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整规划,实施可行的规划指导。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从市场需要和当地的优势出发,整理出清晰的调整思路,制订出本区域的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具体指导本区域农业结构的调整。要突出各地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区位优势、人才和技术优势。只有把这些优势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而制订的结构调整规划,才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建设与产品监督。市场机制是农业结构调整和成长的内在力量,而市场体系则是农业结构调整和成长顺利进行的条件。有了完善的市场体系,农业生产及营销活动就可以紧紧围绕着消费者的需求及市场变化进行从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山东省寿光市正是有了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才有了今天的蔬菜区域化种植。重视市场体系建设,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条件,是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一项基本职能。为此,政府应按照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目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功能齐全、机制有效、布局合理、交易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家应对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产地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用地、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本地市场。同时,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要遵循市场规律,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此外,还要开拓市场,增大市场容量。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并实行严格的产品质量监督,以引导农产品向安全、营养、无公害及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建立农产品生产与需求信息系统。信息是决策的依据。但目前普遍存在农业信息短缺、不到位、信息失真,加之农民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又缺少收集、加工、分析信息的意识相能力,令农民无所适从。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农村信息工程建设。搞好交通、邮电、通讯等信息基础建设和图书报刊等媒体建设,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建立农业信息网络,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辐射力强的信息网,为农民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
(五)重视科技服务工作与人才培训。农业结构调整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由单一的高产型农业向多元化的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型农业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这就需要政府作好科技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实用有效的技术。如加强良种的引进及培育工作,搞好种子工程建设,培育民营科技服务组织、开办科技服务110等。目的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各级政府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进而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是十分必要的。要大力发展农村的文化知识教育、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要组织农民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管理、竞争的能力;作好农民培训工作;要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
(六)积极扶持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一些难题。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处于主导地位,推进产业化的重点是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在资金、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同时动员并鼓励城市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把企业雄厚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注入农业,开发农业资源,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构筑农业结构调整载体,组建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七)为本国或本址区的优势农产品寻找国际市场,推动农产品的出口,是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比较优势生产,一些产品的产量可能会大于市场容量,如果不借助于国际市场进行产品转换,则结构的顺利成长就遇到了障碍。因此政府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大力推动本国农产品的出口。
(八)深化金融、税制改革。农业调整需要大量资金,但农民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门槛较高,基本上堵死了贷款的路子,只好转向民间市场高利融资,提高了结构调整成本。政府应积极引导资金投向,简化农民贷款手续,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农业方面的税赋较重,如农产品加工税大于其他加工业的税,这不利于结构调整,因此应降低或取消农业中的一些税赋。
二、政府应有所不为
(一)不要“越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调整的主体是广大农户。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在结构调整中的主体地位,不要以农民素质低下、不能把握市场行情为名代替农民的主阵地位,干涉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二)不要盲从。在一些地方热衷于参观“取经”,盲目照抄照般外地经验,不考虑本地情况,违背市场规律,自然以失败告终。
(三)不要指令强迫。很多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方法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出台比计划还计划的文件,种什么,种多少,在什么地方种,甚至产量都做规定。搞强迫命令,瞎指挥,出了问题,却不承担风险和责任,这不但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而且严重挫伤了农民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不要损害农民利益。一些地方在结构调整中,只求财政收入及个人业绩,而损害群众利益,背离了结构调整的目的。南昌县蒋巷镇在结构调整中,违背农民的意愿,以较低的价格将全镇三分之一的土地“反租到包”,镇里有了财政收入,领导有了个人业绩,农民却遭了殃。
(五)不要添乱。农民需要帮助、引导和服务。但不能帮倒忙,添乱子。
总之,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利用“有形的手”努力去做市场不能做的事,尤其是基层政府,直接贴近农业和农民,更应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服务,为结构调整服务,促进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主调节作用,能由市场做的,就别再插手,真正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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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 时间: 2002-10-14 08:07:45 作者: 来源: 《农业经济》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