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笔者到某一农场调研,这个场领导班子刚刚更替,场长挺年轻,工作有思路。他上任后,调整原胶工分配方案,调动了广大胶工的积极性,促使该场每日增产干胶2吨以上,较好地实现了“双赢”:农场增效,胶工增收。
这个场原胶工分配方案主要分两个档次:计划内产量按五五分成;计划外产量全部归胶工。这一方案核心在于定产,由于定产欠准,相当部分胶工任务完不成,收入较低,严重地影响产胶积极性,甚至部分人破罐破摔,铤而走险,倒卖胶水。也有部分胶工由于定产较低,大大地超额完成任务,而超额部分全部归职工自己,农场则没有增收。该场场长说,原分配方案,一者损害了部分胶工的利益,造成收入悬殊、苦乐不均;二者损害了农场的利益,造成增产不增收,亏损加剧。
这个场新场长上任后,通过调查研究,果断地调整了原有分配方案,制定了新方案。这一新方案,取消了计划内分配和计划外分配,全部以产计酬,即胶工割一公斤干胶拿一公斤报酬,多割多拿,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这一新方案出台后,利胶工,胶工整体收入增加;利企业,企业增产增收,减亏增盈。可谓一举两得。
应该说,当前垦区80多个产胶农场的分配方案五花八门,其中不乏好的方案,但也有些方案很值得商榷与探讨。
那么,什么是好的方案呢?笔者认为,标准有二:一是有利胶工,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消除分配不公,并能增强激励力,调动积极性;二是有利企业,能增产增收,减亏增盈。总之,好方案的作用要达到像邱国虎、林玉权同志所说的那样:“职工富起来,农场强起来”。
如果从宏观上划分,目前垦区胶工分配方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计划产量为轴心的分配,即完成计划产量一个价(平价),超额完成计划产量另一个价(高价),其公式:胶工报酬=平价 高价。另一类是以实际产量为轴心的分配,即取消平价和高价,实行统一价,也就是按胶工实际完成产量多少,就给多少报酬,其公式:胶工报酬=实际产量×单价。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两种分配:
先分析以计划产量为轴心的分配。这一分配,确定计划产量(简称定产),胶工有个奋斗目标,因而也有一定的驱动力。假如定产准确,其作用也相当积极。如果定产不准确,那么副作用是相当大的。总之,定产是一把“双刃剑”。
定产,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其难度非常大,它受两大因素影响:一是主观因素,如胶工的技术,责任心等等;二是客观因素,如品系、割龄、土壤、物候等等。特别是客观因素的影响有时是出乎意料的。如有的树位,前三年甚至前五年定产都较准,但今年突然患上白粉病、碳疽病或遇上倒春寒,今年的定产就难准了。因此,定产具有许多不可预测性,而以定产来决定分配,就难以做到客观公平和科学合理了。假设定产不准,如定产低了,胶工则大大超产,而超产部分,胶工拿大头,农场拿小头,则农场受损;如定产高了,胶工不能完成计划,收入减少,甚至“倒贴”,那么,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出工不出力,“磨洋工”;二是丢胶刀,摔胶桶,炒老板鱿鱼;三是挖东墙补西墙,倒卖农场胶水。以上三种情况,在海南垦区不胜枚举。总之,由于定产欠准,胶工缺乏公平感,缺乏激励力,因而,也谈不上积极性了。
亚当期的“公平理论”认为,一个人和用来同他比较的另一个人的报酬和投入之比应该是平衡的。如果人们觉得他们所获的报酬不适当时,他们可能产生不满,降低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或者离开这个组织。如果人们觉得报酬是公平的,他们可能继续在这同样的产出水平上工作,如果人们认为个人报酬要比认为的公平报酬要大,他们可能工作得更加努力。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人人所得报酬 个人的投入 =(作为比较的)另一个人所得报酬 (作为比较的)另一个人的投入。
根据“公平理论”,我们来分析:甲胶工月收入1千元,乙胶工收入几百元,或为零、或倒贴100元,乙胶工会同甲胶工比较,如他认为不公平,就有可能出现前面所述的三种情况。笔者曾到东部一个农场调研,场长讲述了一件事:一位胶工有一个月割胶400公斤,按现价产值可达4千元,由于他没有完成定产任务,他没有拿到一分钱劳务费,反而被倒扣150元。这个胶工同队里其它胶工比较,他认为,产胶少的胶工收入反而比他多,心理极不平衡。我们可以设想,这个胶工有积极性吗?
费罗姆的“期望理论”认为,人们从事任何工作的激励将取决于经其努力后取得成果的价值(不管是正的或负的),乘以经其努力后将在实质上有助于达到目标的信念。其理论可表述为:激励力=效价×期望率。当一个人对实现某个目标认为是无足轻重的,效价为零;而当他认为目标实现反而对自己不利时,效价是负的。这两种结果当然都不会有激励力。同样,如果期望率为零或负时就不会激励一个人去实现目标。
根据“期望理论”,我们再做分析:一个胶工如收入为零或负数,那么,他就没有激励力,也没有积极性;如果他认为定产太高,他无法实现目标时,他就难有激励力,也难有积极性了。?再分析以实际产量为轴心分配。这类分配至少有五大优越性:一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即能多产多得,少产少得,避免多产不一定多得、少产不一定少得等怪状的发生。二是体现“公平”原则。这一分配胶工彼此之间的收入不会造成太大的悬殊,不会造成苦乐不均,从总体上说,大家有一种公平感,因而容易调动积极性。三是体现“透明”原则,这类分配操作简单,明明白白,胶工能估算自己的预期收入。四是体现“廉政”原则。这类分配可从根本上解决队干部、辅导员等人以权谋“产”问题。五是体现“高效”原则。这类分配,由于不用定产,而省去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各级干部可以各就各位,各司其责,避免“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的发生。当然,以实际产量为轴心的分配也有薄弱之处,如对护林保胶复杂的农场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一定的难度。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从以上两种分配方案的分析中,我们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以计划产量为轴心的分配”弊大于利,而“以实际产量为轴心的分配”利大于弊。我们能否正确处理上述两种分配的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即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这两种分配的“优化组合”,可用这样的公式表示:胶工报酬=弹性产量×浮动销售单价的20%左右。说明1?“弹性产量”=计划产量×90%。为何要乘以90%?因为要考虑不可测因素的影响,这叫“留有余地”,如胶工完成计划产量的90%以上(含90%),我们则按100%的单价跟胶工结算,如胶工完成计划产量90%以下、80%以上,我们则按90%的单价跟胶工结算。如果胶工完成计划产量的80%以下,我们则派员调查原因,待原因清楚后,再做处理。说明2?“浮动销售单价的20%左右”=月干胶销售价元/T×20%左右,这主要是考虑干胶市场销售价格是变幻无常的。如有时1万元/T、有时8千元/T、有时6500元/T,提出按销售价的20%左右,这对农场和胶工都是公平的,也是“双赢”的,有的农场“一价定一年或多年”,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平的。
笔者曾在一个农场就上述作法进行了5年的试验,其结果:连续5年该场高产稳产,连续5年该场胶工队伍稳定。
马克思说过,人们所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最重要是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须通过分配来体现,因此,分配是关键,是“牛鼻子”。我们牵住这个“牛鼻子”,就可满足胶工的公平感,增强胶工的激励力,调动胶工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企业增产增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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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住分配“牛鼻子” 调动胶工积极性
- 时间: 2002-11-25 08:22:03 作者: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郭奕秋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