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001年11月,国家农业部和海南省及山东、辽宁、四川、重庆、吉林6省市签署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协议,此举标志着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鉴于海南农垦的特殊情况,2000年农业部把该垦区单项列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在桂林洋、罗豆、东平、南林、南新、南茂、乐中、龙江、八一、加来、南吕、乌石等12个为项目建设区的示范区农场,建立“动物中心诊断室”,通过辐射服务周边农场,覆盖全垦区92个国营农场(所)项目将建设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动物防疫屏障体系。
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12月底要完成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完成后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及监测手段和水平将达到国际并基本达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及有关规则,在全国率先建成免疫无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疫、非免疫无禽流感的无疫病区。年底通过农业部组织验收,向国内外公布,并争取得到国际间的认可,这样对增强我省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出口创汇,创造条件。这是我国加入WTO后畜牧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对加快垦区畜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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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农垦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
- 时间: 2002-03-12 08:51:30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