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今天本版继续探讨订单农业问题。5月12日,我们刊发了万宁和临高两封农民来信,反映椒类价低,客商不能兑现订单,农民遭受损失,进而不信任保价订单的情况。来信见报后,各方反映强烈。这充分说明,订单农业是当前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大家普遍认为,订单农业对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是立下汗马功劳的。如何正确看待当前订单农业出现的一些问题,专家、学者和普通的读者踊跃向本报投稿,献计献策。本版选登其中的两篇来稿。并欢迎读者继续就订单农业来信发表看法。信寄海南日报今日农村版收
订单”让农民又爱又怕
去年的香蕉、今年的尖椒,其价格都低得令农民心寒,也让客商亏得一塌糊涂。所谓的“保护价”收购,没有几个客商做得到。在市场经济利益面前,“保护价”不堪一击。
记者走访一些农民和乡镇干部,他们对“订单农业”是既爱又恨。有了“订单”,农民对种植品种、数量多少都有些底。可是到了收获季节,农民对落实“订单”又没多大的把握。特别是遇上市场价格低迷时,客商要么跑单,要么挑三拣四,只收购已付定金部分的数量。“实际上,每年真正按‘订单’交易的没有几桩。”一位乡镇干部说。
“订单”缘何难以落实?许多乡镇干部都认为,“订单”不规范是主要原因。其一表现在随意性。有的客商没有对市场做足够的调研,没有做好市场变化的应对策略,随意超出自身实力四处签“订单”。有乡镇干部就质疑某公司今年在全省各地都签尖椒“订单”,有何依据承诺0.3元/斤的保护价?其二是客商在与农民签“订单”时,故意模糊一些条件,为以后打官司留一条后路。农民限于自己的素质、能力,不能识破“订单”的漏洞,只能被动地接受对方的条件。当市场行情不好时,客商只能跑单或是尽量减少收购以减少损失。要真正落实“订单”只能靠双方的诚实,而在市场经济利益面前,仅靠诚实是抵抗不了利益冲击的。
今年3月底,一位客商按之前签订的合同到文昌某镇收购菠萝。当一位李姓农民采摘约1.2万斤的菠萝果后,客商以其中部分果子不够成熟为由,只同意收其中的7000斤,其余的让李某自行处理。李某一下子愣了,他认为自己的菠萝果是按照客商的要求同时全部进行催熟的,如果客商只收一部分,另一部分很快就会烂掉,那么这损失算谁的?双方的争执结果是:李某不退还5000元的订金,自行处理全部菠萝。
看看李某与客商双方签订的合同,就不难理解在执行时为何会出现纠纷。合同在3月初签订时,菠萝的收购价处在0.8元/斤的价位上已有一段时间,双方仍以此价位签合同。交易时,市场价已跌至0.5元/斤左右。这意味着客商收得越多亏得越多,客商自然要挑三拣四。合同中对菠萝的质量要求是成熟度8成,但是在市场价一路下跌的情况下,双方对已采摘的菠萝果的质量认同发生了严重分歧,一方是想多卖些,一方是想好中选优。合同中还约定了对菠萝果的催熟的时间、次数,技术由客商指导,规定如催熟多次或药物过多造成果催不黄,客商有权不收。但是却没有规定如按客商的要求实施催熟,果实达不到要求该如何处理。此外,李某与另外两人(潘某、占某)是同时作为甲方与乙方(客商)签订合同的,实际上,三人在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都是独立行事的,三人各领了5000元的订金。潘某共出售近9000元的货物,除去5000元的订金,余下的货款客商让他找李某讨还。
李某等村民认为,表面上看,客商在市场价下跌的情况下仍按合同办事,实际上,他利用了农民见识不广的弱点,钻了合同的空子。客商最后收购的菠萝果与他下的订金基本上是相等的。
首先要把“单”订好
订单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单”订得好,将有效保护商家和农户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相反,如果“单”订得不好,将会损害商家或农户的利益,影响农业的发展。
目前,订单农业出现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单”没有订好,形式和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有三:一是订单手续不完善,有的当事人一方只签字没盖章,结果成为无效合同;有的订单条款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表述不准确,或权利与义务不相应;有的没有订立违约条款。二是有的当事人一方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越位签订单,本来订单当事人双方应是商家和农户(生产经营者),可是,往往在签订单时,商家只同农户(生产经营者)的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乡村签订单,没有同农户或生产经营者直接见面,导致直接当事人一方对订单条款不明确,不愿意承担义务。三是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意向书”与正式合同和正式协议的区别,误把意向书等同于正式合同或正式协议书。在签订意向书以后,没有及时跟踪订立完善的合同或协议书,就按意向书内容组织生产,酿成经济损失。
我认为,不能因为订单出现一些问题而一口否定订单农业。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以往出现的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完善订单农业,用规范的订单保护商家和农户的利益,有效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发展。
订单农业做大做好的方向
农业生产向来就有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而中国的农业除此之外还存在农业投入低,农民负担重等多重困难。所以,对农业生产而言,让农民们在辛勤劳动的同时,还需要他们自己去把握变化莫测的市场,确实也难为他们了。而如果有一纸订单在手,农民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专心于生产,这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从两封农民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问题出在订单合同上,而不是出在订单农业本身。因为在订单合同上,某农业公司并没有盖章,因而是无效的“合同”。农业公司在此耍了一个花招。即如果尖椒行情看好的话,农业公司肯定会履行合同,这样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如果一旦尖椒行情不好的话,农业公司必然会投机取巧,终止合同,这样农民损失惨痛。假如农民懂点法或是请教一下法律专家,他们就不会蒙受这么大的损失。但是,如果农民这样做了,碰上今年尖椒价格低迷,赔大本的就是农业公司了。农业公司赔本并不太可怕。农业公司吃的就是这碗饭,有可能赚就有可能赔。
农业公司和农民签的订单实际上是一种远期交易合同,这种交易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需要有人承担,但重要的是要让承担者承担得起。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订单农业做大做好。将订单农业做大做好方式可以考虑期货农业的方向,也就是农产品交易引入期货交易方式。
订单农业本质上属于现货交易的远期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为了分散风险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标准化合约的转让。实际上,现在我国已有不少农产品已经在实行期货交易,比如天津的红小豆交易市场、郑州的小麦交易市场等。海南热带高效农业是海南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各种热带农产品产量丰富,发展潜力较大。
在目前订单农业的基础上完全可以考虑,通过期货农业进一步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发展。假如海南有了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上述尖椒生产的订单问题也就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有两类人:一类是大量的投机者,他们就是为了博取价差,同时也承担风险;另一类是套期保值者,他们是为了避开价格波动,从而回避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将风险转嫁给众多的投机者,这样风险也就分散了。
具体做法是:农业公司在与农民订下购买尖椒的远期合同的同时,向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卖出同样数量和同样价格的一笔期货合约。这样总能保证现货市场上赔多少钱,期货市场上就补偿多少,或是相反。农业公司可以确保在尖椒生意的批零差价中赚钱。这种结果,农民和农业公司都可以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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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价”收购不堪一击吗?
- 时间: 2002-05-20 08:01:57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日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