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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产业是“四个一”的基础
  • 时间: 2002-09-20 08:34:58    作者: 赵伯松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省农垦总局提出的每户职工家庭拥有“一份产业,一幢楼房、一部小车、一笔存款”的“四个一”目标,是百万农垦人梦寐以求的希望。勿庸置疑,作为农垦人都应该正确把握“四个一”,积极实践“四个一”,努力争取实现“四个一”。

    笔者认为,实践“四个一”目标,“一份产业”是基础,“一份产业”的准确定位对实施“四个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职工家庭的“一份产业”属于私营经济,它的产生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家庭是市场主体,在经济上,具有一定资产,并依法用这些资产投资获取收益,即具有按资分配权。

    随着职工承包一个岗位向经营“一份产业”的转变,农场与职工的关系,除了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外,同时还要受到合同、土地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职工家庭的经营主体地位建立之后,农场与职工的关系也随着发生变化,原来农场与职工的关系主要是劳资关系,农场根据劳动合同关系,给职工安排劳动岗位,并通过农场制定的经营管理方案,规范职工的岗位工作行为。职工也是根据劳动合同关系和农场的经营管理方案,履行岗位工作任务。农场按职工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计发工资。这种经营模式,岗位的安排权和经营管理方案的制定、修改权归属于农场,可以说真正的经营主体是农场。实施“四个一”,职工家庭成为“一份产业”的经营主体,农场与职工除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外,还同时建立经济合同关系,如土地长期承包合同、橡胶长期承包合同和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等。这种合同关系同以前的岗位安排关系有着很大的差别。在主体关系上,岗位安排体现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企业内部关系;经营“一份产业”体现的是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平等关系。在法律效力上,实行岗位安排,企业单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岗位安排和岗位管理方案;职工经营“一份产业”时,合同关系一经成立,企业单方就无权变更或终止,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则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在职工分配上,前者,农场根据职工完成岗位的任务发放劳务工资;后者,农场不发放工资,职工收入包括资产收益、经营收入和劳动收入。在经营风险上,前者,由农场承担经营风险;后者,由职工家庭承担经营风险。

    实施“一份产业”,农业大田生产环节将由“国有场营”向职工家庭私营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必将出现资源的再配置,其配置的资源主要是地(国有划拨土地)和树(如橡胶树和果树),资源的流向是从农场流向职工家庭。农场是国有企业法人实体,职工是自然人,两者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实施资源再配置要引入市场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原则,要防止以权谋地或以官谋树的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

    职工的“一份产业”在农业大田分散作业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分散的职工家庭对于农业技术开发、农产品深加工、以及营销体系的建立来说却没有优势。实施“四个一”,职工家庭经营“一份产业”,不能从过去单纯统一的“国有场营”走向单纯分散的职工家庭经营,而必须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农业基地,架构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