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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经贸委公布2003年轮胎进口配额
  • 时间: 2002-09-06 09:54:49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衡水橡胶网    点击:
  • 7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管理条例》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公布了2003年成品油、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的申请程度。符合条件 进口单位可在本月内向国家经贸委及其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公告》公布的2003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为123万条。

    据悉, 2003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的公配依据是: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公告》要求,申请汽车轮胎配额必须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即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近3年(2000-2002年上半年)进口配额分配数量及进口实绩;2003年申请配额的品种和数量;所在地海关、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开户银行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2002年配额使用情况;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公告》发布后,凡符合条件的汽车轮胎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程序为: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可越境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将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汇总和平衡,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进口配额总量,一并向国家经贸委提交。非国营贸易配额申请须经所在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转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2年8月1日-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