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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海南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海南省农垦总局 关于深化农场二级企业改革的决定
  • 时间: 2003-10-21 09:01:30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一、深化二级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垦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结合本场实际,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实际效果,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协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进要有为、退要有序的原则。加快国有资本从场办企业中退出,降低国有资本经营风险,提高优质资产、优良资源的经营收益。

    2.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一企一策,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农场党委领导下,强化监督机制,采用公开招投标办法处理资产和进行发包。

    4.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和政策,严肃财产处理制度。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1.效益较好或规模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二级企业,通过引入职工或社会资金进行重组,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再搞国有独资和国有国营。

    2.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二级企业转为民营或停业清盘,彻底退出国有资本。

    3.福利性或公益性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向社会开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般情况下农场不再补贴。

    二、深化场办二级企业改革的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订计划。农场成立二级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面清理现有二级企业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工作计划。

    (二)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对所有二级企业的财产(包括债权、债务)、人员、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制订各企业的改革方案。

    (三)宣传教育,修改方案。向广大职工宣传二级企业改革的意义、原则、目标、做法及有关政策,征求对改革方案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四)组织实施,落实方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改革方案的实施。其中,对八一农场金岭水泥厂、红华农场糖厂、红林农场石碌机械厂等规模较大,具有法人资格的场办二级企业的改革,各农场应将改革方案报总局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关于场办二级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理

    (一)界定产权。拟改制的场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按国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界定。

    (二)搞好资产评估

    1.凡是拟改制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拍卖、转让以及与企业外单位组成新企业的场办企业,改制前都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租赁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2.在资产评估前,先由农场组织有关人员对改制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清查过程中,严禁借机隐匿、转移或变相降价处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确需报废的资产,应放在评估后处理。

    3.评估的工作程序:(1)农场向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评估立项申请;(2)立项申请批准后,向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发出委托,并签订评估协议。其中总资产5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由农场国资、经管、财务、审计部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连同企业改制方案送总局国资办审核确认。

    4.场办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可不参加改制,由改制企业使用,农场实行按不同用途收取使用费。年收费不低于当地同用途、同类型标准。

    5.改制企业中的职工宿舍按房改政策处理;食堂、俱乐部、托儿所等原福利性资产,可从净资产中剥离,实行整体或切块抵押租赁或出售,独立经营。

    (三)不良资产的处理

    1.应收帐款(含个人欠款)核销,按国家现行规定和手续申报核销。

    2.存货损失核销应由相关部门人员组织审核鉴定小组进行审核鉴定,扣除变价收入或有用价值后(有用价值连同实物转回农场处理),填列存货核销清册申报核销。

    3.长期投资损失核销比照坏帐损失条件申报。

    4.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按存货损失办法申报核销。

    5.递延资产损失申报,应详细列明递延资产项目、净值、损失原因。

    6.住房周转金和应付福利费赤字可按规定申报核销,亏损挂帐可申报冲减企业净资产。

    7.上述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由农场的分管领导会同财务、国资部门负责监管。

    8.申报不良资产核销的范围、程序及方法:(1)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仅限于改制企业,申报时同时报送企业改制方案和资产评估调整表;(2)申报材料同时报总局财务处、审计处和国资办审查。经批准核销的资产,年终列入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较大的核销数额可在以后年度分期处理。

    9.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改制之名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权益,一旦查出,将追究责任人经济及行政责任;对属于失职、渎职、贪污、盗窃等造成的损失,上报批准核销时,要有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意见。

    (四)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的管理。场办企业资产转让收入,由农场收缴,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可用于还贷或生产性投入,严禁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并接受总局财务处、审计处监督使用。

    (五)实行抵押租赁、抵押承包的企业,要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造册登记,并办好财产交接手续。

    四、关于职工安置及工龄补偿

    深化场办二级企业改革,必须切实做好原有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原有职工要求个体、合伙、合作经营或承包、租赁原二级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

    原有职工要求个体、合伙、合作开辟新的经营项目或开办新企业的,农场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但原则上不再注入国有资本。

    原有职工在改革中符合下岗职工条件的,农场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其转岗,首先是考虑转移到橡胶承包岗位和中小苗承包岗位,其次是以优裕的土地安排其转岗。

    原有职工不能实现转岗分流的,经本人申请,农场审核同意,可参照直属工商企业改革中职工工龄补偿办法及标准给予补偿。补偿金一般不支付现金。个体、合伙、合作的原职工,赎买原企业国有资产的,可以用补偿金交纳。用土地安置转岗分流的,可以用补偿金作为统一机耕和购买种苗、农药、肥料的费用。剩余的补偿金可转为职工本人应交纳的社保费用。

    五、关于原有合同的处理

    原有二级企业如有承包、租赁合同期未满的,农场应做好协商说服工作,使承包、租方自愿中止合同,提前解除原有承包、租赁关系。如对方仍坚持继续执行合同的应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待该合同期满,方可进行改革。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场办二级企业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对场办二级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农场要在总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总局要成立垦区场办二级企业改革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此次改革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张力夫;副组长:陈菊英、符孟彪;小组成员由体改法规处、财务处、工业处、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工会组成。负责领导此次改革工作,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