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天然橡胶事件”已经基本平息。然而这一事件发生在期货市场不断整顿、规范的今天,发生在期货行业日趋渐暖的现在,发生在本不该发生的时段,其造成的巨大影响实在是让人痛心、发人深思。
作为期货市场的每一分子,不论是多头还是空头,无论是输家还是赢家,也不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期货交易所,在经历了这场“暴风骤雨”的洗礼之后,都应该冷静下来,深刻反思一下,中国的期货市场究竟该如何稳步走下去?我们的期货市场管理制度到底还存在哪些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一局面?我们该如何去规范它?
首先,期货市场的品种设置问题。天然橡胶的确是一个小的交易品种。我国国内天然橡胶的年产量一般为40-50万吨,每年的进口总量在80-100万吨,而每年总的需求量为120-150万吨,这是目前我国天然橡胶的现状。而今年4月3日,各合约的持仓总量达到了31.8万手,折合158.9万吨,其中主力6月份合约的持仓量达到了17.4万手,如果全部交割的话,相当于43.6万吨的现货,接近我国全年的天然橡胶产量,而这158.9万吨的总持仓量相当于我国天然橡胶全年的消耗量。这一总持仓量又占用了十多个亿的保证金。如此巨大的持仓量和保证金占用量难免不使天然橡胶这一小品种易受大户操纵且蕴涵着极大的市场风险。而中国目前的期货市场也正好是严重缺乏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大品种,如玉米、棉花、石油等,以分流积聚资金、化解风险,减轻市场上小品种的过度投机压力。
其次,期货市场的自身特点问题。期货市场不同于股票市场,它是一个十分开放的市场,有很大的炒作空间,投资者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其交易行为(开仓)一般不受限制,多空双方的争斗会愈演愈烈,势必加大市场风险。
第三,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设置比例不协调、不匹配。以上期所天然橡胶的有关规定为例,一般月份和约的首日保证金比例为5%,涨跌停板的比例为3%;如果首日出现停板,则第二日的保证金提高到7%,涨跌停板的比例为6%;如果第二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那么第三日的保证金提高到9%,涨跌停板的比例为10%,此时就会蕴涵着期货经纪公司的巨大风险。即如果连续几天出现同方向的涨跌停板,客户的头寸根本无法主动自行了结,经纪公司也无法给客户强行平仓,那么客户穿仓的风险会毫无保留地转嫁给期货公司,即使从法律、法规上讲经纪公司有权就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客户追索,但是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实现。那么,期货经纪公司的利益又由谁来保障?因此,对于小的、市场风险比较大的品种,期货交易所是否可以考虑在远远背离现货市场实际、投机十分过度的情况下尽早自身并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成数倍地提高保证金比例,而涨跌停板比例维持原状?
第四,现行的银行结算帐户规定不利于化解风险。以上期所为例,交易所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只能指定一家结算银行,这固然对交易所比较方便,然而对经纪公司却不然。在出现类似天胶的情况下,经纪公司不可能要求客户必须持有与自己在同一家开户银行的票据拿来作追加保证金以维持其头寸,如果客户持有和经纪公司开户银行不一致的票据,则会存在1天多的票据交换、到帐时间,这与期货市场上资金高速流转的要求相悖,延缓了资金到帐时间,加大了交易风险。因此,期货交易所是否应该改变一下银行帐户的管理规定,允许目前证监会批准的五家结算银行同时对交易所进行资金调拨和划转?
再者,尝试在必要时动用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来干预市场。按照现行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属于期货交易所资本损失备抵资金,以货币形态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弥补风险损失,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规定,由于期货市场巨变或不可抗力事故等原因导致不能收回的各项债权损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批准,以风险准备金弥补。而且,又由于我国目前交易所管理体制是会员制,因此,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如天胶事件,为了维护市场的相对稳定和降低风险,是否可以考虑动用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在必要的时候来干预市场?即事先规定连续出现几个同方向的停板时,就由交易所在规定的某个交易日动用其风险准备金来强行把停板打开,给多空双方有一个平仓离场的机会,避免使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遭受更大的损失。笔者认为,如果通过修改《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事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多空双方都是公平的,有利于化解矛盾、稳定期货市场。
最后,投资者应该有理性投资的观念。在经历了6年多的市场低迷后,国内期货市场终于看到了希望。为了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盲目炒作,应该与期货界人士一起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共同呵护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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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期货:天然橡胶品种的反思
- 时间: 2003-04-23 08:27:01 作者: 程乐礼 刘惠萍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