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记者叶健升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向各市县下拨了620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据介绍,这620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包括去年已完成2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的1000万元造林种苗补助和200万元退耕还林生活补助,以及今年10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的5000万元造林种苗补助。此外,今年10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的1000万元生活补助,目前正待国家下拨我省。
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的第一年,每亩可获50元的一次性造林种苗补助,此外,耕地还林每亩每年可获20元生活补助,营造生态林可连续获得8年补助,营造经济林可获5年补助。
本月上旬,省财政厅已向各市县发出通知,并从上年结转中央财政国债资金中,安排了专项资金下拨到各市县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我省为此已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发放给土地承包经济人的现金补助中,抵扣有关税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更不得弄虚作假,虚假冒领补助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个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另据介绍,按《海南省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遇到下列情况,将停止支付补助资金:未按规划设计施工的,擅自改变工程计划项目的,只退耕不造林的,只种不管、没有成活面积的,种苗质量和种类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弄虚作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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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0万!我省退耕还林补助金已下拨
- 时间: 2003-04-25 08:37:14 作者: 叶健升 来源: 《海南日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