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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果农协会应完全民主化运作
  • 时间: 2003-04-09 08:12:15    作者: 辛北    来源: 中国农村研究网    点击:
  • 借鉴国外果业协会操作模式,笔者认为:以服务为宗旨,集利益与风险于一体的“专业农户协会”可能是最有希望的

    开放改革后我国果树业飞速发展,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千千万万个体果农户面对着巨大的国内外市场,显得如同汪洋大海中的叶叶扁舟,生死命运未卜。在致富意识的驱使下,他们被卷进了一个接着一个的“热”。

    不无遗憾的是,那些“热潮”很大程度上曾是经济转型中残留的“长官意志”的产物。就广东果业而言,先是出现“葡萄热”,然后是“芒果热”、“荔枝热”、“龙眼热”……热潮掩盖着隐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其间多少狂热多少心酸。现在的个体果农基本上仍然沿着“个体生产→批发商贩→零售摊贩→消费者”的路径回收其报偿。

    笔者曾参加在广州召开的国际香大蕉网络会议。我向到会的台湾香蕉研究所所长提问:“贵所如何建立?经费来自何处?”答曰:先是政府建立该所,几年后交给“青果合作社”。“青果社”从会员果农出口日本的香蕉中,每箱抽取一定酬金,其中部分作为支持香蕉所的经费。香蕉所聘用研究人员,针对香蕉生产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推广给个体蕉农,我们还年年生产组培苗供应蕉农。我问:“贵所生产组培苗,别人一样也能生产,贵所如何面对竞争?”答曰:“谁也无法同我们竞争,因本所的宗旨是为蕉农服务的,所以我们的价格最低!”我听后豁然开朗。

    我国计划经济年代的技术推广体系,由于不适应发育中的市场经济而已经崩溃,但果业中新的科技-生产连接体系并未真正和健康地建立起来,而某些以单纯利润为导向的所谓服务体系却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做出危害生产者利益和阻碍生产现代化的行为。

    趁去年11月出席在澳洲凯恩斯召开的“国际热带亚热带果树学术研讨会”之便,我参观了澳大利亚的果业。他们的果农协会给了我最为深刻的印象。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何我国的果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业绩很差?我想,品质、品牌和信誉是竞争的灵魂。问题就在这里。澳大利亚有许多果农协会,它们把个体果农户组织了起来,让他们在统一的“品牌”下走向市场,他们的产品必须是长期稳定地符合既定的产品标准,问题是谁来制订这些“标准”呢?果农协会当然系由果农会员民主选出的人来操办的,而非“官僚”机构,所以充满活力。我想,果农协会在驱使个体农户走向市场经济时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澳大利亚的果农成立了许多协会,如苹果、梨、香蕉、荔枝、龙眼、红毛丹等协会。协会操办者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制订了规章条例。协会从果品销售中抽款用来进行促销活动,有些协会还组织研发,而政府则以一元对一元的比例资助协会的研发经费。许多协会有一个到几个共同使用的“品牌”名称,而且实行严格的品质证书制度以确保其产品品质的恒定。据了解,澳大利亚一些研究人员从果农协会取得横向经费,而且比“纵向经费”的比例更大。

    新奇士甜橙品牌的长盛不衰堪称世界奇迹之一。我从网络下载了新奇士的网页,才知道 SUNKIST GROWERS Inc.(新奇士果农公司)是早在1893年由一些分散的陷于困境的个体果农户成立起来的合作组织,现时已经包括加利福尼亚和亚利桑那两州的6500果农户,25个地区果品交易所和25个包装场。资料说,新奇士果农公司属非营利机构,它可以做个体果农户所做不到的许多事:开拓全球性市场、建立统一品牌和进行广告促销、介入全球运输体系、培植多方位的研究能力、借助政府之力开拓海外市场、为果农会员获得最佳售价回报。新奇士这个响亮的“商标”在全世界排名第47,在美国排名第43,据估算,这个品牌的无形资产高达10亿美元。

    反观我国果品出口的不光彩历史,其中广东红江橙的兴衰是一个悲剧实例。“红江橙”这个嵌合体,虽是由果实性状混杂的不稳定个体所构成,但对果实进行严格的人工选优汰劣,还是可以获得高比率且具典型性的优质风味商品果。红江橙上世纪90年代一度畅销港澳新马,倍受欢迎,价格甚至超过了 SUNKIS T 。但由于出口的无序“竞争”、互相残杀,水货充斥、以次充好,最终导致红江橙出口的几乎覆灭。从中至少可以引出几条教训:(1)没有形成雄厚的产业化规模;(2)缺少统一的专项商品出口体系;(3)没能建立以稳定质量为基础,高信誉的商业“名牌”以及保护名牌的相应法律机制。出口的不振,反过来阻滞了生产向高水平的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也就失去导向,尽管中国的国内市场广阔,果品销售模式长期却仍处于守株待兔状态,果品被视为大宗初级“原料”,丰年一旦滞销,顷刻间变成成吨成吨的垃圾,遗弃路边荒野。

    目前广东荔枝出口基本上还是通过与少数几家港商挂钩,依靠他们打开走向国际市场的通道,而我国业者对终端市场的直接联系却相当薄弱。因此经过层层盘剥,利润受损。

    让我们来审视一下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现有运作形式。

    中国社科院韩俊总结目前存在着四种类型:(1)龙头企业带动型;(2)中介组织带动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组织);(3)专业市场带动型;(4)其它类型(如研究推广机构提供产前、中、后服务)。他指出,在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太低。应以农民的合作社为依托,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不过他指的是为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合作经济“误区”方面,他尖刻地指出不应混淆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前者承认私人产权,而后者取消私人产权致使农民至今还谈“合”色变。

    多元形式的试验不是坏事,但不妨对国外普遍成功的经验实行“拿来主义”。我认为在龙头企业带动中,由于“龙头”本身是营利单位,它与“龙尾”不是处于同一个“利益-风险共同体”之中,协调好“龙头”与“龙尾”的关系,至为重要。我看,韩俊讲的“中介形式”中的非营利性,以服务为其宗旨,集利益与风险于一体的最佳“共同体”形式―――“专业农户协会”,可能是今后最有希望的。韩俊论及政府的介入行为时实际上是在告诫说,要避免“全民社”“政社合一”“政企不分”“官民不分”等。一句话,既不可回到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老套套”,也不可坠入“权钱结合”“寻租”等“伪现代化”的陷井中去。

    我深信果农协会的形式具有无可辩驳的优越性。但是前提必须是它是完全民主化运作,只有“主权在民(会员)”,协会才具有真正的随机应变活力和抗拒专断、腐败和一切不正之风的能力。政府只能在制订政策、条例、产品标准、检疫和协助开拓市场,在科技创新、转化、推广上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支持的职能。而切不可以实际权力进行介入,导致民间组织的“半官方化”、“机关化”和“官僚化”,使协会变质而背离果农利益。可惜的是,当前我们的各级政府仍然热衷于事事“唱主角”,这与各级政府追求所谓“政绩”的心态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果农的教育和科技水平亟待提高,民主意识亟待培养和增强,政府在这些方面确是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