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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闻网1月15日消息:海口1月14日电(记者陈勇)记者从省农垦总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民政部的有关紧急通知精神,我省垦区困难职工首次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证》和低保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据了解,此次纳入城市低保的垦区困难职工范围是:农垦各企事业单位2002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农垦系统国有企业单位的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调入,录用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已登记有当地农场常住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的市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应纳入。
据介绍,该项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市、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垦各企事业单位低保管理工作,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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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垦区困难职工首次纳入低保 低保金节前发放
- 时间: 2004-01-15 09:01:29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南国都市报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