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消息显示,广为市场关注的深长城股权转让申请已经获得国资委的批准,但是国资委对转让价格提出了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在批复中要求,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根据深长城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还要求国有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及时收缴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改制企业员工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据了解,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提出指导意见。分析人士指出,国务院国资委在批复中要求,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根据深长城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此举意在关注深圳市国资委对14家上市公司试点的国有资产改革工作,也对今后的国有股权转让提出了一种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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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对国有股权转让提出了新的要求
- 时间: 2004-11-16 08:58:34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财经专讯》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