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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橡胶开割树长期承包经营问题的探讨
  • 时间: 2004-02-06 08:49:31    作者: 符月华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橡胶开割树长期承包与联产计酬一年一定办法比较,其特点是机制强劲有力,激励力度大大提高,总体经济责任直接强化。橡胶开割树长期承包,使职工真正成为胶园的主人,土地的主人,职工可以放心精心地经营自己的产业。由此可见,橡胶开割树长期承包经营是橡胶开割树产权改革的必然选择。

    为了更好地推行橡胶开割树长期承包经营,使其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有必要妥善地解决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为此,笔者以芙蓉田农场十四队试点的体会,在此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要尽力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在试点中我们发现,最大的难点是如何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分配关系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分配关系;另一个是承包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十四队,2001年上半年,承包者收入高者每月669元,低者有2―3人,每月收入是负数。7月,经研究作了小调整,年终结算结果是,承包者平均收入8600元,承包者人均产胶4.773吨,平均每吨干胶承包者分去1802元,比全场联产计酬一年一定承包形式高出1400元。承包者分配高,就是发包方分配低。承包者的收入也不平衡,高者收入1.05万元,低者只有5000元左右,高低相差超过1倍。

    对承包收入分配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允许承包者收入在同等条件下比联产计酬一年一定形式的承包者高一点,这是合理的,是应该的。因为长期承包者自费经营投入费用增多了,再是承包者也加大了对胶树管养割的经营劳动付出。但是,承包者的收入高应在一个合理的度,超过了这个度,就可能是占损了发包者即农场的权益。

    另外,承租者之间的收入有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的承租者收入出现负数就不可思议,是不合情理了。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产品销售单价波动的影响;二是没有大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干胶年际产量应是不一样的;三是长期承包经营操作设计的误差。因此,要避免承包者收入不合理现象的出现,就要把精力放在长期承包经营方案的设计上,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地设计好承包方案,努力减少由于方案设计欠妥而造成分配上的不合理。

    二、要适度确定两个参数

    橡胶开割树长期承包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关键是看方案执行后,发包方权益和承包方权益是否能各得其所,另外是各个承包者权益是否比较平衡。个别承包者不努力或努力不足造成收入低自当别论。我们应避免出现各个承包者大体相同的付出,大体相同的经营环境而收入悬殊极大的现象,应避免由于发包方案设计或者某个计算环节上错误而造成各承包者收入不均、不合理。

    长期承包方案设计要合理,关键是要适度确定两个参数:一个是开割树干胶产量,一个是干胶销售单价。

    这两个参数要确定适当,难度是很大的。影响这两个参数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它们是动态的,对于各承包年是变动的,对于每一个确定的年内也是变动的。特别是干胶产量方面,我们对于每个确定年的干胶定产,顶多只能确定一个区间。实际产量可能出现在区间这一端,也可能在另一端或者中间那一点。我们认为,要比较适当确定这两个参数,首要的一步是进行一次项目论证。寻找橡胶项目的盈亏平衡点,盈亏平衡点就是定产定价的参照点。

    对长期承包费计算中的干胶单价的确定,我们认为不能随机就市,不能上期销售价是1?5万元/吨,本期方案设计中就按1?5万元/吨,若上期干胶单价7000元/吨,,方案设计中就按7000元/吨。我们认为,考虑到发包方即农场一定的利润,全周期承包费计算按每吨8000元是适度的。

    有人提出在长期承包中,干胶产量定满,“不留余地”。其实,定产中只是能定个产量区间,或者说只能定出某个产量点左右,无法定准某个点。我们认为适当留有余地是必要的。不留余地,欠计划的概率成倍增加,无法确保大多数人完成计划,有些人欠计划幅度很大,按市场价结算,就会出现劳动不但没报酬,还要倒赔。我场试点的做法是,以上面项目论证数据即产量为80公斤/亩,周期平均产量为101公斤/亩来计算承包产量,考虑到保证农场即发包方一定利润,定在90公斤/亩至93公斤/亩是适度的,即定产中留7至10个百分点的余地是适度的。

    对此,我们认为是合理的,是体制使然。因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是一种双层结构,发包方负责干胶等产品销售和信息、组织等业务和职能,承包方负责胶乳生产的全部经营生产工作。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好业绩。这个结构就决定产品销售价格方面,发包方承担大的风险,在产品产量方面承包方承担大的风险。同时相关的另一方也承担一些风险。既然承包方收入包括直接生产劳动报酬、经营劳动报酬、自费投入回报,那么,像“核定直接费用单价以产计酬一年一定”形式那样,只核给生产劳动报酬的做法显然不大合理。因此,计算承包费用的定产适当留点余地是必要的。

    三、要对各承包岗位的干胶定产力求准确

    发包方对承包各岗位干胶定产要做到绝对准确是不可能的,但相对准确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开割胶树产干胶有一定连续性,总的趋势是有规律的。任何一个计划年的产量都可以分解成报告年产量与计划年新增或应减产量的和。新增和应减是有规律的,只要资料信息齐全准确,计费相对准确不难。但应注意的是,报告期产量不能简单地按实现数采用,因为这个实现数存在人为因素。有些岗位报告期割胶者综合主观和客观因素发挥得好,产量高;有些岗位则反过来。对此,必须加以调整,影响干胶产量主观因素发挥较好者将报告期产量适当降一点,发挥差者升一点。办法是设计一个能适用于全部承包岗位的调整系数。

    四、要从承包费(租金)中分解出部分按产量计交

    开割橡胶树长期承包上交农场的承包费(租金)是按株计交,内包含企业管理费、队级管理费、利润和折旧等。我场在试点中,把折旧费从承包费中分离出来,按产量计交,单位费额为800元/吨。

    我们认为这样处理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调节承包者之间的收入悬殊;二是对农场即发包方有一定好处。如果折旧费纳入承包费按株计交,是个死指标,承包者不管产量完成多少都得交同一个额。而分离出来后,产量多者多交点折旧,产量少者少交点折旧;对农场即发包方来说,承包者超计划产量部分也能得到800元/吨的折旧收入。总之,折旧从承包费中分离出来,提高了结算弹性,给调整发包方与承包方权益、承包者之间的平衡预算提供了一个空间,也给承包方案设计的定产量计划留了余地。

    五、要灵活选取承包者上岗形式

    我场在试点中,承包者上岗形式由承包者讨论统一选取。

    开始时,我们要求应竞标上岗。但试点单位的职工无法接受,他们一致要求通过抽签。经场里讨论,同意采用抽签办法。

    从理论上来说,竞标办法是较好的形式,它在参竞者中间赛判断能力,可以补方案设计者的不足;另一方面,承包者自己提出来的指标,法律上份量更重;对于人多岗少的单位是竞争上岗,无能力者下岗也顺理成章。但是在像胶农业这个特定环境下,弊端也确实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所标之物的潜力有多大,很难说得准确,一个树位400株树左右,“散”得很,千姿百态,很难判断准确。因此,竞标时轰轰烈烈,表面上问题解决了,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交承包费底价太高的情况,因而不稳定的因素随之而生。

    上岗办法可以由职工讨论,不必强求一刀切。关键问题是承包方案设计者要认真一点,测算中要搞准一点。假如方案设计和各指标测算中已较为合理地体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各承包地块(岗位)的承包指标已大体准确,较好地反映了自然潜力,则职工要求抽签上岗也是可以的。

    六、要合理提取和管理风险储备基金

    由于胶生产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都较大,承包周期又长,风险储备基金的计提一定要坚持。

    计提的办法,我场在2001年年初规定按产品销售收入的2%― 3%计提,年终结算改为按结算收入(工资收入)高低累进计提,收入越高,提额越高。低于一定收入的不提,余额已达设计的不提。

    风险储备金的返还,我们认为不应等大灾大难才返还,而是设定一个收入标准。当结算收入低于这个标准时从储备基金余额中补返还,使之达到收入标准,因为农业生产在无灾的年份,也有不同等的收入情况的。

    以上看法,不一定妥当。在此提出,抛砖引玉,供大家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