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14家胶厂就遭取缔提请复议
- 时间: 2004-04-12 08:55:00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点击:
- 海南14家胶厂就遭取缔提请复议(2004-4-9)
4月7日上午,海南省白沙县14家橡胶加工厂的法人代表就遭取缔之事向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我们这些民营橡胶产品加工厂均为‘亮照经营、按章纳税、遵纪守法、手续完备’的正规经营企业,并未从事其它违法经营活动,县政府怎能一纸文件就将我们取缔了?"
据了解,白沙县是海南省第三大民营橡胶生产加工地,全县有从事橡胶收购加工企业16家。今年2月中旬,白沙县政府以"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县民营橡胶产品管理工作,促进橡胶生产持续、稳健发展"为名,出台了对县民营橡胶企业实行"三统一"管理的方案,明文规定取缔现有民营橡胶收购加工厂,由一县政府指定企业对其产品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
对于县政府的规定,14家企业法人代表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他们都是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少的投资有10多万元,多的则上百万元。近5年来,他们共为县财政缴纳税金近千万元。同时,企业各自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污水处理池,经环保部门验收均达到排放标准。2002年,他们的企业又取得农业部颁发的SCR5、SCR10两个产品生产许可证。
这样的企业政府怎能说取缔就取缔?他们还指出,随着农业特产税的取消,胶农的橡胶产品可以自产自销。如果由某个企业垄断经营,贱价收购,胶农不可能就近出售,必然会往高价处流动,增加地方税收又从何谈起?就这14家民营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橡胶产品实行专营是计划经济的做法,现在已是市场经济,政府不能指定某个企业搞专营。海南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未经申请并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县级政府没有取缔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许可权。如此看来,白沙县政府的做法可能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