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投资报》报道,越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边贸商品的海关手续、监管制度及税收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按现行规定需进行质量检验和检疫的进口商品须在通关前进行质检,不得从未设有检疫点的口岸进口;边境、口岸市场内的经营户进口货物时不必填写报关单以及其他有关进口程序和手续的材料,但必须提供商品质检和检疫证明;边民互市商品不必提供商品产地证,而根据实际检查结果确认;边境进出口商品根据越南与毗邻国家所达成的协议,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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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放宽对边贸的管理
- 时间: 2004-06-11 09:27:01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商务部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