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规定,买上市公司国有股须全额付款
- 时间: 2004-09-17 08:51:28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cnnr 点击:
- 国资委规定,买上市公司国有股须全额付款
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对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一些操作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这份由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操作办法。《通知》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事项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关于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确定问题,《通知》规定,暂由中央企业确定其转让行为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或自行决定;地方企业暂由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新的规定办理。分析人士指出,这是继去年12月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对该《办法》再次下发实施细则。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个“通知”早在8月25日就下发给中央企业及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因此,与最近经济学家郎咸平质疑产权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无关。该人士透露,针对郎咸平提出的问题,国资委会在近期通过权威媒体加以澄清。(AH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