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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期货仓单挂单交易的规定
  • 时间: 2005-11-30 11:29:22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中橡网    点击:
  •  为了满足客户的交易需求,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开设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的期货仓单交易,具体规定如下:
    1、客户挂单交易标的为其名下并已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为标准仓单的天然橡胶实物,该期货仓单须在有效期内。
    2、客户可按照交易中心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者交存足额期货仓单后挂单交易。
    3、交货地可为交易中心认可的海口、上海、青岛等地,交货之前的有关仓单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之后则由买方承担。
    4、交易中心有权审核客户挂单,并保留取消客户恶意挂单标的权利。
    5、买卖双方的货款收付须通过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6、买卖双方须按照交易中心规定交纳交易手续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7、其他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则执行。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期货仓单挂单交易的业务流程规定

                                 
                                                 
                        海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