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全部免征农业税
- 时间: 2005-12-27 09:08:10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农民日报 点击:
- 在12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提请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就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作了说明。
刘积斌说,现行农业税条例自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通过实施以来,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条例实施已近50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年起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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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取消农业税非常必要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人员今天在分组审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时表示,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依法取消农业税非常必要,建议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审议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伍增荣委员说,废止农业税条例,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农民负担过重、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一些委员认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取消农业税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孙晓群委员说,农业税取消后,对于农村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及管理手段和方法,要及时研究。王梅祥委员建议,取消农业税后,要切实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且保证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在中西部地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秀珍说,要加快农村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机制,大力营造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乡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浓厚社会氛围,更大限度地引导和激发农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委员们还建议在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同时,应当明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中有关农业税的条款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