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各相关客户:
经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自2006年01月01日起,凡在电子商务签订天胶购买合同并按规定支付货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货,否则,物流分公司将从第11个工作日起计算并收取的仓储费用,费用为0.30元/吨、天。
为做好2005年会计核算工作,我部正在进行年底库存盘点,请已签订购销合同但未付款和开出提货单又未提货的客户,尽快与我部联系,以便我方核对。否则,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
特此通知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部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 【 关闭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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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取客户仓储费的通知
- 时间: 2005-12-09 11:09:19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中橡网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