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垦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指日可待
- 时间: 2005-02-25 08:34:47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本报讯 (记者 杨平昌)日前,记者从省农垦总局社会保障局获悉,海南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垦区20万名在职参保职工与16.9万名离退休人员按照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条例和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领取离退休金指日可待。
近年来,垦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2003年6月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以及国家侨务办公室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但是,由于海南省财力有限,无力解决年缺口高达4.28亿元的海南农垦养老金统筹问题,因此,海南农垦的养老保险一直没有纳入全省统筹。为解决和落实海南农垦养老保险金缺口问题,去年,省农垦总局领导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前往北京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最后,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中央财政在上年拨付2.45亿元的基础上再次补助2亿元,达到4.45亿元,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海南农垦的养老金缺口问题。
省农垦总局在向中央争取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同时,向省委农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了《海南农垦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单位整体纳入省级统筹》等方案,经省有关部门多次研究最终形成共识,将垦区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提交省政府审批后,省人劳厅、省财政厅和省农垦总局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海南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农垦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离退休人员养老基金纳入省级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列管理,将大大减轻农垦企业长期以来负担过重的包袱,避免一些企业因经济效益低而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发生。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与地方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其缴费基数将比此前普遍提高,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城镇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超过所在市、县城镇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也不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垦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垦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可采取与土地耕作面积及种植效益相挂钩或核定缴费总额的办法合理核定。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垦企业已退休人员,地方将进一步规范有关待遇政策,清理统筹项目,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全省统筹后,养老保险金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农垦还将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调整提高费率和缴费工资基数,以及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调剂等措施,确保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