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突破意识误区,国资法难逃“从头再来”
- 时间: 2005-05-10 09:18:06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每日财经》 点击:
- 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曙光日前透露,原来的国资法立法小组在90年代中期已形成草案,但后来进行了数十次修改,最终未获认可。2003年,全国人大重新将国资法列入2003-2008年的五年立法规划,并成立了新的立法小组,起草工作从头开始,重新再来。对于国资法起草10年却要重头再来的尴尬,李曙光说,这主要是因为国资立法在现实层面的分歧很大。分歧主要是制定一部宪法性的国有财产法的“大法”,还是制定一部针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法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小法”。后者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比如国资委的法律地位、国有资产的交易规则、定价机制以及交易程序等问题。李曙光认为,出现这样的分歧,是因为很多人误解了国有资产的概念,把国有资产等同于国有企业,而法学上的国有资产是非常庞大的概念,更多使用“国有财产”一词。它指的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财产以及附着于这些财产之上的权利,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也包括国家依据法律或者凭借国家权利从这些资产上取得的准物权以及国家享有的债权和无形产权。所以,26年改革至今,无数成本投下去了,对国资法的争议还是回到问题原点。分析人士指出,国资法的尴尬是意识形态上的长期误区造成的,认为社会主义有赖于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有赖于国有企业的观念必须改变,否则真正划定边界、确定规矩仍然将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