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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通跨区域交易的通知
  • 时间: 2005-07-26 03:32:33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中橡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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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海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和广东广垦电子商务交易有限公司友好协商,自2005年8月1日起,双方客户可跨区域(跨交易厅)交易,跨区域交易后双方客户须在双方所属交易厅见证后签署购销合同。
    跨区域交易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100%货款一次性划转,买方10%履约保证金在买方所属交易厅收到付款凭证后解冻。非农垦卖方须与卖方所属交易厅在指定银行设立共管帐户,并按照市场规定进行货款划转。
    客户达成跨区域交易时,卖方所属交易厅按照目前的方式收取买卖双方的交易手续费,同时买方所属交易厅向买方客户收取跨区域服务费,跨区域服务费按照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客户达成跨区域交易后,可委托所在交易厅办理物流配送业务。
    特此通知!

                           

                      海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广东广垦电子商务交易有限公司
                        
                       200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