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垦区实施校办林业工程
- 时间: 2006-11-07 09:31:56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本报讯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高明翠) 近日,《海南省农垦总局校办林业实施方案》由省农垦总局颁布实施。方案规定:农场要按照“见缝插树,见地成林”的原则,尽可能地安排土地给校办林业项目,重点是房前屋后、路边、沟边、田边、水边、林边等边角空地。到明年10月,校办林业要植树造林5万亩,鼓励发展浆纸林。
省农垦总局林业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发展校办林业项目有很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对于树立师生生态环境意识,激发师生森林保护积极性,造就关心森林生态型后代,发展校办经济,增加学校教育经费,促进垦区教育事业发展等均有较大意义。
各农场(所)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校办林业用地第一责任人,学校所在农场(所)社区的边角地是校办林业用地的主要土地来源,凡是能种树的零星小块土地都尽可能地安排给校办林业项目。统计植树面积按每144株树折合一亩,首批校办林业项目总规模为5万亩,在2007年l0月以前完成种植任务,以后则以每年种植2万亩规模持续发展。
据悉,为调动发展校办林业项目积极性,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措施:由总局按每144株树补贴50元给种树人作为种树费用;按每144株树补贴10元给学校作为种树组织活动经费;按144株树补贴10元给农场(所)校办林业领导小组作为组织活动经费。
为配合省“浆纸林一体化”战略工程的推进,垦区校办林业鼓励优先发展浆纸林。方案规定:种浆纸林者,所需树苗争取由省林业局或木材收购商免费提供,土地租金全免;种其他树者,苗木自备,土地租金由种方与农场面议。而且种浆纸林者,第5至第6年采伐1次,第9至第10年再采伐1次,所得收入全部归种树者个人所有;种其他树者,林木权益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