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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橡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 时间: 2006-05-12 05:20:43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中橡网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现代电子商务技术,进一步规范中橡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交易行为,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并结合我国天然橡胶及其他大宗商品现况,特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市场的工作人员、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会员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市场运用信息技术,依托因特网,组织天然橡胶及其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第四条 市场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配送等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市场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信息会员。凡经过申请登记,资格符合者成为市场会员。
    第六条 申请成为交易会员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中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境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从事与市场交易品种有关的企业;
    3、承诺遵守本办法; 
    4、商业信誉良好。 
    申请者须填写市场制发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获得市场批准,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后,即成为市场交易会员,交易会员按照市场规定交纳一定费用可取得场内席位资格。
    第七条 市场为强化信用管理,鼓励会员诚信交易,市场对会员实行统一的代码管理,并按照会员资信情况及在市场的交易交收实绩,进行会员信用评估并实行会员等级制度管理,市场根据现货交易特点,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 市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交易会员可在市场进行交易,取得场内席位资格的交易会员可使用市场指定的一个交易席位及市场提供的设施; 
    2、享有市场提供的交易信息和其他相关服务;
    3、对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市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市场的管理,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2、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3、接受市场的业务监管;
    4、对所代理的非会员的交易承担全部责任;
    5、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市场;
    6、爱护市场设施,维护市场声誉;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入市交易前须与市场签订相应协议,本办法是所签订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会员指定代表进入市场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以及办理结算交收业务等。会员代表须遵守市场的有关规定,会员代表在市场的一切活动均被视为其所代表的会员行为,会员应对其承担法律责任。会员须保护好自己的会员交易帐号、密码及身份识别和保密介质,并对交易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二条 市场设在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绿海大厦第8、9、10层。 
    第十三条 市场的电子交易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同的电子交易方式执行不同的交易时间,具体交易时间由市场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市场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化解: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市场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交易中发生人为操纵市场,扰乱市场;
    3、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会员出现结算、交收风险;
    4、市场认定的严重影响交易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市场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中止交易、提高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限制资金划出等紧急措施。 
    第四章 交易
    第十五条 交易是指交易会员在市场中介主持下,利用市场提供的交易方式,通过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进行天然橡胶及其它大宗商品的现货交易。
    第十六条 市场进行各类天然橡胶及其他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具体交易品种由市场另行公布。各类交易品种采用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的质量检测和咨询机构由市场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市场的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根据竞价方向分竞买、竞卖两种竞价交易方式)、订单交易、协商交易、邀约订货等。
    1、竞买交易实行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由卖方会员输入起始价格,买方会员加价竞买,在限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获得最终成交权。
    2、竞卖交易同样实行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由买方会员输入起始价格,卖方会员降价竞卖,在限定时间内出价最低者获得最终成交权。
    竞卖交易实行供应商认证制度,只有通过采购商认证的供应商才能参与竞卖。
    3、订单交易实行电子撮合交易方式,会员按照市场制发的形式发布买入或卖出指令,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对每条交易信息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按规定程序和原则自动撮合并确定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
    4、邀约订货交易为交易双方约定以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某种权威市场价或组合价为订货价格,由交易系统将会员买卖指令按照会员等级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进行排序、匹配而成交,交易双方在订货成交时仅约定好订货数量等,订货价格为待定的市场价格或其组合价。
    5、协商交易为在市场组织下,交易双方按照市场的有关规定对交易产品各项事宜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成交。
    第十八条 市场各交易品种的计量以吨为单位,报价货币分为人民币及美元两种,国产交易产品以人民币报价进行,进口交易产品以美元报价进行。
    其中人民币报价的计价单位为元/吨、美元报价的计价单位为美元/吨。
    第十九条 市场的交易报价中的人民币报价以实际挂单指定交收地为准,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按中国有关税务规定执行;美元报价以FOB价或CIF价为准,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第二十条 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只接收市场规定代码的交易指令,对应于该代码交易指令的会员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市场交易成交后,须按照市场规定签署专用合同。
    第五章 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结算是指市场根据会员交易结果和交易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资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结算部负责市场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会员应指定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收业务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市场以每一个交易日为交易期,实行每日结算制,市场在每日结算时,根据会员成交情况及结算结果,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 
    第二十五条 市场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用于保证会员在交易成交后的履约。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会员违约时的赔偿,履约保证金按交易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其具体收取比例由市场根据会员等级和市场风险等确定。市场可在其认为有必要时,调整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凡参加市场交易的会员,必须按市场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市场和会员在指定结算银行分别开设专用结算帐户,会员参与市场交易前,应在市场专用结算帐户存入结算准备金,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每日交易结束后,会员在结算后资金出现不足时,市场向该会员发出追加资金通知,会员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第二十七条 市场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结算数据,会员可通过因特网等方式提取结算数据,会员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收到并认可结算数据。 
    因特殊情况造成市场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市场将及时通知会员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用货物或权利凭证经市场核准后质押交存(按货物及权利凭证现值的一定比例折价)。
    第二十九条 会员须按照市场规定的方式划拨资金。会员应对其划拨资金的合法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货物交收及物流配送
    第三十条 货物交收是指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卖方交付货物标的、买方支付货款,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第三十一条 货物交收可由交易双方自行交收或委托市场代为交收,市场核准若干定点交收仓库为会员提供仓储服务,并负责验货交收。会员可选择在定点交收仓库或其他约定地点交收。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会员的货物交收,高级会员可自行进行货款结算,其他会员须通过市场进行货款结算。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卖方会员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有关票证,并对其提供的全部票证的合法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买方如在质疑期内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市场,并提请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如买方在质疑期内未对货物品质提出异议,视为买方验货合格,市场即解冻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质疑期由市场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市场设立多个物流配送站,为进口商品提供代理报关及报检服务,并为交易双方提供配送服务。
    第三十六条 货物交付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货物交付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七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七条 市场通过中橡网或其他方式发布市场公告及交易信息,包括品种、开市价(挂单价)、收市价、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成交量、订货量等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市场交易信息的所有权属市场,由市场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市场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之用于商业用途。
    第八章  纠纷调解与违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会员之间因交易发生纠纷时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申请调解。纠纷调解无效时,当事人可通过中国境内的法律途径解决。
    进口交易产品在《天然橡胶产品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单证纠纷应遵循国际商法,并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认定违约或履约。市场依据仲裁或司法程序的认定结果将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划付给守约方作为赔偿。
    第四十条 市场禁止会员下列行为: 
    1、私下串通交易; 
    2、向市场提交虚假报告、虚假资料等; 
    3、妨碍市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拖欠各种款项; 
    5、破坏市场设施; 
    6、扰乱交易秩序; 
    7、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会员发生上述行为,市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中止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罚。 
    第四十一条 会员违反市场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其资金不足部分,市场有权中止其交易、采取有效手段追收,并可依法向其追索。
    第四十二条 货物交收时,如有一方会员违反合同规定而构成交收违约,由交易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市场有权根据违约处理条款及违约情况,按照违约金不超过10%货款的原则,将违约者的履约保证金酌情赔偿给守约方。会员违约时履约保证金不足,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第九章  收费项目
    第四十三条 市场收费项目包括会员年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结算服务费、交收服务费、仓库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市场定期向会员提供相关费用清单和发票。
    第四十四条 交易手续费采取买卖双边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场另行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分中文和英文版本,如中、英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市场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 市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及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市场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