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
- 时间: 2006-05-29 09:13:48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本报讯 (记者 陈勇) 近日,省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省农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联合印发《海南省农垦党建带妇建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举对于更好地发挥女工组织的作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建设和谐农垦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确保海南农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带妇建的督查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培养教育,促进女职工和女职工干部的成长;关心支持女职工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女职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之中。垦区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委员会议。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落实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具体意见,制定实施计划,切实把妇建纳入党建总体规划、把妇建的目标任务纳入党建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党建带妇女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第一负责人是党建带妇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女职工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基层女职工组织建设列入党组织建设年度考核内容,规定基层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不合格者,单位的党建和组织工作不能评优,单位领导班子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实施意见》指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任职要一步到位,避免“以副代正”的做法,确实需要考察的,考察期不得超过一年,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各级党委要把推动女职工组织建设作为增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重点工作来抓,走“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发展路子。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有女职工工作”的原则,紧跟党建工作步伐,从三个方面入手,即从女性就业密集的企业入手,从党建基础扎实的企业入手,从业为女性的承包家庭入手,稳步推进垦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