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建立权责对应
- 时间: 2006-06-28 09:19:16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每日财经专讯 点击:
- 权责对应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持政治秩序良性运行的关键。“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建立权责对应”已成为关乎中国现行政体能否有效运转、甚至能否有序持续的重大课题。对此,体制内学术往往回避根本性问题的存在,虽然提出了“官员问责制”这一治标之法,但在实践中见效甚微;源于西方体系的体制外学术则先入为主地断言,在现行体制下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权责对称,只有彻底的政治转型才能消除体制弊端。实际上,中国在现行体制下仍然有着建立权责对应机制的渐进空间。既然权威社会政治权力的一强独大难以改变,那么政治权力就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并且建立起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这种责任追究不应该被掩盖在政治权力的体系之内,而应该形成外在的法律体系,能够受到全社会的监督;有关责任追究的法律条款不应该抽象、含糊,而应该准确、具体,便于外界形成清晰的判断。换言之,权威社会其官吏既拥有最大权力,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既拥有处置几乎所有公共事务的权力,就应该对所有相关后果负责。一旦有事,政府有关官员应该成为第一责任人,被追究其渎职罪,而不应该仅仅是拥有追究他人责任的权力。官吏至少在程序上不能超然于法律的管辖之外,而应该成为法律管治的第一对象。只有建立起这样一种法制体系、这样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在现行体制下建立起权责对应,还中国社会一个朗朗乾坤。如果党政官员只有权力,没有责任,或者权大责小,无法有效追究责任,整个政治生态的恶化就难以避免,腐败弥漫、官民矛盾的愈演愈烈也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