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应当正视的风险
- 时间: 2006-07-13 08:51:33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每日财经专讯 点击:
- 2001年以来,安然公司、世通公司丑闻曝光后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这一期间美国有338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金融市场一时风雨飘摇。危难之际,美国参、众两院迅速出台了公司改革法案――《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新法案针对上市公司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成为继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最具影响力的公司法律。这一法律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万家公司,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非美国公司。今年7月15日开始,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企业,都必须执行《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44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纳斯达克28家、纽约证交所16家)将受到更大的诉讼压力。因为《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对美国本土以外的公司严厉得近乎苛刻,加大了其上市成本和集体诉讼风险。2005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只有无锡尚德一家,融资额不足4亿美元。就连纽约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官约翰·塞恩自己也承认,对于考虑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来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是一个严重威胁。专家指出,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上市时,要着力提高本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对境外司法挑战的应变能力,并认真选择上市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