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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领导,推动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 时间: 2006-07-21 09:20:09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正确对待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垦区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一、“十五”垦区人口与计生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垦区(指农场部分,下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农垦总局党委、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3年打基础,5年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被省列为重点管理单位,2001年和2002年度分别被省评为合格单位,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度分别被省评为先进二类单位。    从重点管理单位到先进二类单位,主要有下列几个因素:一是各级党委、领导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张力夫调任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后,每年最少召开一次电视电话会或座谈会,并亲自到会讲话和部署工作;吴亚荣局长对每年开支几十万资金和其他一些费用给予大力支持;符兹威、陈列英、符月华、张梦英等许多农场主要领导都是亲自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推行和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省农垦总局制订和调整奖罚规定,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生产队和个人,年度检查核实后兑现奖罚,凡计划生育不达标的农场都不能参与评选先进。三是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2001年,省农垦总局分别在东平农场、南田农场和芙蓉田农场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推广这3个农场的典型经验。四是适当增加投入。为了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农场在经济较困难的情况下,把“保计生经费”提高到与“保生产、保生活、保稳定”同等重要的地位,基本上都能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多种开支都实行实报实销,并给计生人员与信息员适当补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近两年来,垦区人口与计生经费每年投入都在1100万元以上,年人均12元以上。五是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十五”期间,垦区以学习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线,加强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垦区各单位购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小册子,发至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开展广泛宣传;省农垦总局通过《海南农垦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组织农场计生骨干参加培训,省农垦团委和女工委员会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宣传教育活动,使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省农垦计生办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省农垦总局纪委、监察处和各农场对调查核实区违法违规人员都按规定给予处理。据统计,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垦区对228名超生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54名超生人员给予党纪处分。    二、垦区人口与计生工作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垦区人口与计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绩,但与先进地区对比仍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农场计生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少,工作忙不过来。去年12月下旬,我到红明、中坤、新进、乌石等4个农场调研,发现除新进农场专门设计生办,配工作人员外,其他3个农场仅设教卫科,红明配3人,中坤、乌石各配2人。这3个场都反映工作量大,忙不过来。中坤王伟群科长说,休息日、晚上加班都忙不过来。有的农场计生专职干部年龄老化,不懂电脑操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管理措施都跟不上工作需要,出现管理与责任相脱节的现象。    二是对第2胎的生育政策把关不严,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发证。一些农村户籍人员到农场工作一年以上还享受生第2胎的待遇;有的生第2胎只有申请表和准生证,没有审批表;有的有审批表却没有生育证和服务证;有的跑到外地偷生却没人过问。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如农场职工子女离开农场外出打工,没有与打工所在地计生机构联系,其避孕、怀孕、生育等情况掌握少,了解也不及时,工作比较被动;部分农场对外来工和季节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大都采取法定内出生的就统计上报,法定外出生的就不统计上报的方法处理;流动人口持证率较低,有些农场的外来工既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也没有《生育服务证》。    四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到位,工作难度大。超生人员中有相当部分是职工子女中的无业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大。    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农场计生网络不健全,生产队没有配备中心户长,或者有配备也是流于形式,工作不落实;部分基层单位信息提供不及时,信息化录入质量较差,人口计生信息档案管理粗放,不规范;部分基层单位对育龄妇女宣传教育落实避孕措施放松,宣传访谈活动不深入,不具体,个别农场已婚育龄妇女不落实任何避孕与节育措施,尤其是农村并场队纯女户,既不结扎也不落实避孕措施。    三、加强垦区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垦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垦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树立“完善工作机制,自主改革创新,推进文明生育,构建和谐计生”的指导思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工作网络,适当增加投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兑现奖罚,突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人员。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和谐计生;为促进农垦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实现农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农场党政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部门要为领导出谋献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做到计生工作与经济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继续把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双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检查督促,年终列入考核评比内容,及时兑现奖罚,坚持“一票否决”制度。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农垦农场(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二)完善网络,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在2005年6月省农垦召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电视电话会议上,我提出人口3000人以下农场应配计生专职干部1人,3000至9999人的配2人,1万至2.999万人的配3人,3万人以上的配4人,配2人以上的可单设一个部门,现在还是这个意见,请省农垦总局组织部门和各农场予以考虑。农场各分场(作业区)和生产队要指定有关人员兼计生信息员,每10至15户应选一名中心户长。同时,各农场应健全计生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在健全计生管理网络的基础上,要分级加强对计生人员的培训,省农垦总局负责对计生专职干部的培训,农场负责对信息员和中心户长的培训。对电脑管理人员还要单独培训。除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外,还要加强对计生人员的思想教育,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落实政策,依法行政。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要增加5%的退休金等。对兼职的计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一定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二孩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健全档案管理,做到依法生育,依法行政。    (四)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各农场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把存在问题逐个加以解决。一是外出打工和外来打工的育龄夫妇,凡超过半年的就应建立档案;二是每个季度要检查一次外来人员计生情况,同时加强与外出人员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制度;三是对外来人员计生证件不全的要拒绝招工或者拒绝长期居住。四是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实行专项管理。    (五)公开公正,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    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和交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谁交谁不交谁拖欠都要张榜公布,实行群众监督,这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社会抚养费的交纳不能随意减免,一定要按规定执行,一次交不清的可分期上交,此事要部门领导挂帅,落实专人抓,依法行政,上交农场财务科,专款专用。    (六)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按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在部分农场生产队开展村(居)民自治试点,农场分管领导一定要深入试点单位亲自抓,抓出成效来。要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关爱女孩”活动、落实队领导分工责任、建立计生协会、畅通计生信息渠道、健全统计台帐制度、落实政策措施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全面启动,统筹兼顾,努力创新工作机制,真正抓出成效来。       (海南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陈永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