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客户:
为确保交易双方权利,现对“交易规则”第四十六条六款“不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中心提请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生成后应及时办理签章和交付交收(付款与提货)手续,并及时提交中心录入交易系统。
二、中心交易部负责督促买卖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超期等异常情况主动通知合同当事人。
三、买卖双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应相互督促合同的履行时限,对超时和违约合同应及时报告中心,以便中心及时处理。
四、为避免违约合同发生和降低履约方损失,对违约方中心必须在合同生效后3-5天内给予督促和警告,严重的给予暂停直至取消交易资格。
此补充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云南农垦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2006年9月20日 - 【 关闭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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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交易中心对违约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时间: 2006-09-20 03:54:10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中橡网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