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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垦区从八个方面严控非生产性开支
  • 时间: 2007-08-27 02:46:56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本报讯 最近,省农垦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生产上、用在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上、用在实现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上。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批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凡是拖欠或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以及劳务费、生产资金没有保证和收支不能平衡的单位,一律不准兴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对垦区各单位确实需要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和建设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局审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   通知强调,要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要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同时精简对会议的新闻报道。省农垦总局机关部门确实需要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安排1次。会议不准赠送礼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学习考察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下属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通知要求,要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具有相当规模、较强经济实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逢10年举办1次单位创建周年的纪念庆典活动。纪念庆典活动,须报总局办公室审核、总局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庆典活动总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同时,不得借举办庆典活动的名义向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摊派费用。   通知强调,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超标准接待,并定期公开接待的标准和接待的实际费用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批各类评比、检查和领导公费出国(境)活动。总局各有关部门要尽量减少各类评比、检查和达标活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活动,一律报总局主要领导审批。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各单位领导干部需要配备的小汽车,要严格按照总局车辆定编数和标准配备。新购行政用车,一律按程序报总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后,能在单位现有车辆中调配小汽车的,不准配备新车。   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包干经费的项目和标准。垦区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包干经费的项目及其标准,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总局财务、审计部门备查。任何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擅自增加经费包干项目、提高经费包干标准,禁止领导干部以包干经费的名义,巧立名目,谋取私利。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单位超标准建领导干部住房。凡含有单位出资或补助建的领导干部住房,要按照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及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单位超标准建领导干部住房,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多建、多占、多购含有单位出资补贴的住房。   通知强调,坚决查处违反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主要包括:将发放的各种非生产性补贴和物品摊入直接生产成本,并在财务账册上有意隐瞒非生产性资金开支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利用节假日或其它名义滥发奖金、效益工资、补贴及物品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违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程序,擅自施工建设、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装修标准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挤占、挪用生产专项资金作为非生产性开支以及擅自购置领导干部小汽车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吴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