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排行
  •   
  • 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背景
  • 时间: 2008-10-29 09:33:53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 ■东南亚国家联盟 第12届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东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4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该组织,使东盟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扩大到目前的10个成员国。   东盟的宗旨是以平等和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国际和地区组织进行紧密和互利的合作。   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随着经济实力和影响的不断加强,东盟在地区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东盟率先发起东亚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其中,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分别与中日韩(10+1)合作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此外,东盟还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10个国家形成对话伙伴关系。2003年,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发展到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国成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国家。 ■“10+3” 和“10+1” “10+3”和“10+1”是指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以及东盟10国分别与中日韩3国(即3个“10+1”)合作机制的简称。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在这种形势下,“10+3”和“10+1”合作机制应运而生。   近年来,“10+3”、“10+1”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10+3”在18个领域建立了约50个不同层次的对话机制,其中包括外交、经济、财政、农林、劳动、旅游、环境、文化、打击跨国犯罪、卫生、能源、信息通信、社会福利与发展、创新政府管理等14个部长会议机制。“10+1”确定了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即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在“10+3”、“10+1”合作机制下,每年均召开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和工作层会议。   除了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举行每年机制化的“10+1”会议外,东盟还与其他域外国家展开不定期的“10+1”对话合作。   中国为“10+3”和“10+1”合作机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97年举行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宣言》,确定了双边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3年,在第七次“10+3”和“10+1”会晤期间,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出席了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字仪式。   2004年,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八次“10+1”领导人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主要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玉林市、崇左市的交通和物流。土地面积4.25万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近1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595公里,人口1240多万。   2008年1月16日,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发展规划》。规划给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定位是要将其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西部唯一沿海的地区。处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西南六省(区、市)协作等多个区域合作交汇点,南拥北部湾,背靠大西南,东连珠三角,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接壤。是中国沿海与东盟国家进行陆上交往的枢纽,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基地,区位优越,战略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 北部湾位于中国南海西北部,是指中国的广西沿海、广东雷州半岛、海南西部,以及越南东北部所围城的海域,即通常所说的“两国四方”。总面积近13万平方公里。   2006年7月20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提出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构想,这一合作区包括中国、越南,以及隔海相邻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和文莱等7个国家。中国与这些东盟国家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具备进一步深化合作与开发的良好基础。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超越单纯的地理概念。由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包括了大部分东盟国家和中国多个沿海省区,经济互补性强,虽然直接层面的地区发展水平还不高,但周边有发达的珠三角、台湾地区以及东盟国家新加坡,辐射能力较强。   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就是要把它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一个新的次区域合作,这个次区域合作的特点是更加充分发挥海上通道的作用,加强港口物流合作,加快产业对接与分工,促进相互贸易与投资,大力发展临海工业,联合开发海上资源,加快临海城市发展,形成一批互补互利、相互促进、各具特色的港口群、产业群和城市群。推进中国与东盟的海上合作,符合中国与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大趋势。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是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六国。全长4880公里的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中国的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自北向南流经中国青海、西藏、云南三省区和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五国,于越南胡志明市附近注入南中国海。河流的中国境内段称为澜沧江,中国境外段称为湄公河。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议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6个国家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以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亚行作为参与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为有关会议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项目为主导,比较务实。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和东亚一体化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该地区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超过6%。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日常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下设9个专题论坛和工作组,分别负责交通、电信、能源、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旅游、农业、贸易和投资。领导人会议是其最高决策机构,从2002年起每三年召开一次。 ■中国-东盟关系发展历程 东盟是中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长期以来,中国和东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在国际事务中一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当年7月,时任中国外长钱其琛出席了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标志着中国开始成为东盟的磋商伙伴。   随着政治交往的不断发展,中国1996年3月明确提出希望成为东盟全面对话国。中国的倡议得到东盟各国的积极响应。同年7月,东盟外长一致同意中国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中国首次出席了当月举行的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   1997年12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首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了《联合宣言》,确定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中国与东盟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对话合作,2002年11月,在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3年10月,第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在这次会议上,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双方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   2004年,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提出了加强双方合作的十点新倡议。会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与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   2005年12月,在第九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根据温家宝总理的倡议,会议决定在原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基础上,将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公共卫生列为双方新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此外,东盟宣布中国正式成为其东部增长区发展伙伴。   随着互利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稳步推进。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双方7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贸易额持续增长。   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东盟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原中国国务院总理朱?F基199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F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D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议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F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随后,实施的《服务贸易协议》,教育、金融、卫生、旅游、电信等准入机制进一步放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超过2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07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2025.5亿美元,同比增长25.9%,比计划中的2010年提前3年实现目标。今年1至3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544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以吸引外资;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   1992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并决定从翌年开始实施。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各成员国逐步削减关税,到2008年将关税降至5%以下,并完全取消成员国间的非关税壁垒。为此,东盟还专门成立了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调协定的实施。   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落实自由贸易区的15年期限提前5年,即从2008年提前至2003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不少东盟成员经济衰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心情更为迫切。1998年12月,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将此期限再提前一年。   随后,东盟又决定成员国在2002年把关税降至5%以下,但因情况有别,新成员国可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最后期限再次提前,即6个老成员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而新成员国则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2002年初,东盟6个老成员国率先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