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农垦出台农场(社区)管理规定
- 时间: 2008-11-06 08:52:13 作者: 杨平昌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日前,记者从省农垦总局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与要求,确保在过渡期内农场(社区)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省农垦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农场(社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以此作为加快农场(社区)快速发展的主要管理措施。使农垦“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不断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建立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规定》明确了农场(社区)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精干高效的农场社区管理体制;配合做好分离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充分利用农场优势资源,加快非胶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好家园;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场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规定》还明确了农场(社区)的管理职责,主要是负责维护农场(社区)的稳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农场(社区)行政社会管理、发展农场经济、农场(社区)基本建设,以及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等。
在省农垦总局对农场(社区)的主要管理方面,《规定》要求,一是总局对农场实行严格的人员编制管理政策,纳入编制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单位,经报省农垦总局批准同意后,可采取“出二进一”的方法选聘。二是总局对农场干部管理实行分级制。场级领导人员由总局统一任免、考核和管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由农场任免(组织科长和财务科长任免前必须分别征求总局组织部和财务处的意见)、考核和管理,报总局有关部门备案。三是总局承担的费用。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在编人员按总局确定的编制,由总局按照核定的标准拨款。原中央财政预算内的经费按照原渠道拨付。农场的基本建设凡由总局确定的项目资金由总局拨付。农场的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从明年开始由总局负责。一次性补助农垦企业退休职工10年来欠缴的医保费用16亿元,由总局负责交付。5年内总局对职工住房建设给予补贴。此外,农场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自筹解决、自我平衡。四是农场(社区)土地的所有收益全部进入农场与总局的土地收入共管账户,原则上全部用于农场。五是总局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鼓励和扶持农场非胶经济发展。六是总局通过摸清各农场的实际负担后,将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帮助减负。
《规定》还对农场(社区)的考核内容列出了“清单”。一是稳定的责任。主要考核本单位群体性上访的数量,各种矛盾的排查处理结果,信访办结案率,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次等。二是发展的责任。主要考核非胶产业发展的收益率、土地的收益率、完成的利润(或减亏)指标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职工收入水平的增长指标和下岗职工的就业率。四是农场(社区)建设。主要考核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社会稳定、文明生态队建设的比例、场容场貌建设水平等指标。五是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管理和廉洁自律情况。六是对橡胶等其它专业集团提供服务的满意率,护林保胶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