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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关税方案出台 中国-东盟合成胶关税或归零
  • 时间: 2008-12-19 11:27:40    作者:    来源: 化工易贸    点击:
  •    化工易贸网讯 根据12月15日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详情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chemease.cbichina.com/News/1838012,111,0,0,0.htm

        因涉及多数产品税则,财政部尚未公布中国-东盟之间2009年执行关税的相关细则,但已基本确定了中国-东盟之间关税减免进度的正常执行。按照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自由区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之间逐年降低关税,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按照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2009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大多数产品的协议关税将再进行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包含合成橡胶。这意味着东盟生产合成橡胶进口到中国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正常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正常产品分为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两类,区别在于后者较晚实现零关税,其中正常产品占全部产品的绝大多数。敏感产品是协议各方要求获得一定保护的产品。敏感产品也要进行降税,但不必将关税降到零。

        在合成橡胶中,除丁苯橡胶项下的其中1个税则号40021919隶属于敏感产品,其他多数合成橡胶均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的范畴。因此2009年,对于40021919将继续对东盟各国执行7.5%的正常最惠国税率。而对于其他合成橡胶,将按照协议进程对东盟老成员国以及新成员国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其中老成员国降税比例更大。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详细关税降幅请参考下表:

    正常一轨产品 税则号 最惠国税率(%) 东盟老成员国

    缅甸/越南

    2008 2009 2008 2009 2013
    丁苯橡胶 40021911 7.5 5 0 5 5 0-5
    40021912
    40021990
    顺丁橡胶 40022010
    40022090
    丁基橡胶 40023110 6
    40023190 7.5
    40023910
    40023990
    氯丁橡胶 40024910
    40024990
    丁腈橡胶 40025910
    40025990
    三元乙丙橡胶 40027010
    40027090

        受合成橡胶技术及产能分布的限制,目前中国进口的合成橡胶多来源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自东盟十国进口的合成橡胶数量非常少。其中通用合成橡胶丁苯、顺丁等产品的进口量尚可占一席之地,多数来自泰国,但特种橡胶如丁基、丁腈橡胶等产品的进口量微乎其微。此次东盟老成员国关税归零虽可降低进口门槛,但受东盟本身合成胶产能的限制,来自东盟的合成橡胶进口量恐难有明显放大,且中国合成橡胶的进口结构不会受到实质性影响。对于新成员国,此次协定关税未进行调整,对合成胶进口市场基本没有影响。 同时我们关注到,伴随中国合成橡胶如丁苯橡胶、丁腈橡胶等行业的扩张,与东盟之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中国合成橡胶走出国门提供了机遇。

    附录:

        自泰国进口的丁苯橡胶统计如下:

        丁苯橡胶项下税则号40021911(未经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2005-2008年10月进口量对比:

    年度 进口数量(吨) 占总进口量比例
    2005 918.79 1.32%
    2006 2782.68 2.89%
    2007 5979.18 8.50%
    2008.1-10月 4395.22 8.09%

        丁苯橡胶项下税则号40021912(充油丁苯橡胶)2005-2008年10月进口量对比:

    税则号:40021912 进口数量(吨) 所占比例
    2005 508 1.65%
    2006 397.70 0.80%
    2007 1680 2.56%
    2008.1-10月 396.90 0.83%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