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1911、 40021912、 40021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2005年第81号公告、2006年第65号公告、2006年第68号公告、2007年第8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2009年9月9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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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 时间: 2008-09-08 11:55:34 作者: 中橡网 来源: 商务部网站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