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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至2008橡胶政策盘点(一)
  • 时间: 2009-02-10 04:40:18    作者: 中橡电子交易市场信息部    来源: 网络资料收集汇总    点击:
  •     国内政策

    2008

    1223

    我国下调复合胶协定关税

    1217日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中,从东盟老成员国进口的复合胶关税将从5%下调到0,一般贸易进口天然胶仍将实行选择税。复合胶关税下调,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显现,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对橡胶加工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成本压力。

    按照新关税方案,2009年自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进口的复合胶,协定税率将从5%降至0;从越南进口的复合胶仍维持5%的关税。一般贸易天然胶仍将按照20%从价税或2600/吨从量税从低征收;天然胶乳将按照10%从价税或720/吨从量税从低征收。

    1219

    09关税方案出台 中国-东盟合成胶关税或归零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鲜草莓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见附表一),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2009年关税总水平为9.8%。

      2.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不变。

      3.对小麦等845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4.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复合税。其中,调整了11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见附表三)。

      (二)对冷冻的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四)。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五);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6978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191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98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39个税目商品开始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3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8.对原产于中国澳门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681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埃塞俄比亚等非洲31国、阿富汗等6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六)。

      ()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七)。其中,凡20091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调整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八),调整后,我国进出口税则(2009年版)税目总数为7868个。

    附件:

    附表一: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附表二: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pdf  

    附表三: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pdf         附表四: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附表七: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表八: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1209

    天然橡胶行业两项新国家标准121日起开始实施

    来自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然橡胶分技术委员会的消息,由该协会制定颁布的两项新国家标准GB/T 8081-2008《天然生胶 技术分级橡胶(TSR)规格导则》和GB/T8082-2008《天然生胶标准橡胶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自2008121日起开始实施。

    新颁布的GB/T 8081-2008《天然生胶技术分级橡胶(TSR)规格导则》与过去标准相比,增加了全乳胶(SCR WF)10号恒黏胶(SCR10CV)20号恒黏胶(SCR20CV)三个级别及其相应的性能要求,并删去了50号胶(SCR50)级别及其相应的性能要求。

    新颁布的GB/T 8082-2008《天然生胶标准橡胶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与过去标准相比,主要对标准橡胶的包装重量和规格做了调整:对于重量为33.3kg的胶包,规格定为长670mm330mm200mm;对于重量为35kg的胶包,规格定为长680mm340mm200mm;原标准(重量为40kg±0.2kg)

    1209

    再生胶与胶粉新标准101启用

    废橡胶利用行业的两个重要国家标准——GB/T13460-2008《再生橡胶》和GB/T19208-2008《硫化橡胶粉》101日正式生效。

    2003版标准相比,新修订的标准首次引入了对再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其含量将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通过新标准中有毒有害项目测定的产品,基本能满足RoHS(《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标准对产品中重金属、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限定要求。

    1117

    国家提高轮胎等橡胶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117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12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

    通知明确了3770项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主要内容如下:将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99

    海关总署: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7 ,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99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89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丁苯橡胶,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53号公告、2005年第62号公告、2006年第47号公告、2006年第48号公告、2007年第64号公告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联合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征收反倾销税。

    64

    《轿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发布

        由玲珑集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国家标准-GB/T21910《轿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试验方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06-04发布,2008-12-01实施。本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本标准规范了轿车轮胎在湿路面的抓着性能的方法,是提高轮胎抗湿滑性能及轮胎安全性能的基础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