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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出席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朱熔基和东盟十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它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这无疑将对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外投资新机遇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10+l) 的进程,其目标是与东盟结成全面经济合作伙伴,核心内容是确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范围、措施和时间,为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奠定法律基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给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来一个广阔的区域性市场。
1、《框架协议》的内容
《框架协议》是未来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共有16项条款,它在总体上确定了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1)《框架协议》规定,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
(2) 相关领域的谈判时间安排: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将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
(3) 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时间框架:《框架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起,开始正常渠道产品的减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建成自贸区;2015年和东盟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4)“早期收获”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 ( 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 ) 实行减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将实行零关税。
(5) 关于给予东盟非WTO成员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东盟成员中的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尚未加入WTO。为了帮助这些国家的发展,我国同意给予东盟非WTO成员多边最惠国待遇,即我国加入WTO时的对外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
(6) 有关贸易规则的制订:《框架协议》规定,中国与东盟将制订原产地规则以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常运转。
总之,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在实质上逐步取消所有货物贸易中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建立开放和竞争的投资机制,便利和促进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内的投资;对东盟新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
2、投资方面的宗旨
根据《框架协议》,10+1的宗旨和作用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在投资方面,为了促进区域内的跨国投资,并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具有竞争力的投资体制,协议各缔约方同意采取如下行动:
(1) 通过谈判以逐步实现投资机制的自由化;
(2) 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给区域内的跨国投资提供便利,并提高投资规章和法规的透明度;
(3) 提供投资保护。
由此可见,10+l框架协议的签署直至自由贸易区建成,将在实质上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3、中国企业的机遇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全部由发展中国家成员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也是我国参与建成的第一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形成越来越多的商机。
(1) 开发巨大的内部市场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GDP近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达12万亿美元的经济区,从而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巨大的内部市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都将为中国企业在区域内进行资本、 商品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带来较大的便利和商机。
(2) 参与东盟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
东盟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组织,它不仅在内部建立了投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机制,而且作为一个整体,它还得到了包括日本、韩国乃至美国等周边国家的关注。这些国家与东盟组建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正在走向成熟。有迹象表明,即便日本不能与东盟10国尽快组建自由贸易区,它仍然对与东盟部分成员,如泰国、马来西亚建立特殊经贸关系抱有极大兴趣。日、韩以及美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将为那些在东盟10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带来进入日、韩、美市场的优惠和便利。
(3) 增强与日韩的直接合作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还将进一步加强中日韩三方的直接合作。 2002年11月的10+3会议期间,朱总理提议将经贸、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和文化交流确定为中日韩三国的重点合作领域,并倡议三方在诸如治理沙尘暴等大型项目上开展中长期合作。这个倡议得到了日本和韩国的积极响应。
(4) 加深产业合作
东盟10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内部产业结构已经具备一定的互补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产业结构得到较快的提升,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具备对内陆省份和周边国家进行产业转移和辐射的能量。截至2003年6月,经我国政府批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总额已经达到99.6亿美元。
二、现有的合作基础
中国与东盟是近邻,也是重要的经贸伙伴。多年来建立的经贸关系将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今后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和贸易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1、东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2002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到了547.7亿美元,占当年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8%,其中我国从东盟进口312亿美元,对东盟的出口235.7亿美元,分别占当年我国进口和出口总额的10.6% 和7.2%。2003年1-6月,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总额为342.36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9.1%,东盟作为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项下的“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自2004年1月开始,来自东盟地区的500多种农产品将以优惠的关税税率进入我国市场,双方的贸易额将进一步增加。
2、双边投资持续增加
我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投资是我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据商务部合作司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我国企业在东盟10国的投资项目达822个,中方投资8.7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8.77%。其中对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投资规模较大,占对东盟投资的29.1% 和18.73%。
2002年,我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项目为52个,中方投资额达6633万美元。其中在越南的投资最为集中,占项目数的37%,占投资额的41%。
另一方面,东盟还是我国外商投资的重要来源之一。截至2002年底,在华投资前15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东盟成员新加坡列第六位,实际投资金额达214.7亿美元,占全部在华投资的4.79%。马来西亚列第15位,实际投资金额28.35亿美元,占全部在华投资的0.63%。
3、我国对东盟的援助与债务减免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尽力为东盟多数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当地的经济发展。2002年11月,就在《框架协议》签署的同时,我国宣布实施“亚洲减债计划”,减免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六国到期的部分和全部债务。这是中国为推动与东盟的共同发展所做的实际贡献。这些援助成为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其他经贸合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4、东盟是我国国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市场
东盟是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重点区域市场。2002年,我国企业在东盟10国共完成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23.06亿美元,占总营业额的16.07%;其中在新加坡完成营业额10.86亿美元,使新加坡成为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国别(地区)市场。同年,我国企业在东盟新签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额20.04亿美元,占全部新签合同额的ll.2%。
三、扩大投资合作的思路
根据《框架协议》,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需要10年时间。但是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进一步扩大在东盟投资合作的机遇已经到来。然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绝不仅仅意味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竞争和挑战。我国企业扩大对东盟的投资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的重点行业领域
根据《框架协议》,中国和东盟各缔约方同意在下列五个优先领域加强合作:农业、信息及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以及湄公河盆地的开发。事实上,投资只是一种合作方式或载体,它可以覆盖任何产业领域。目前,所有成员已经达成共识,各方之间的经贸合作除包括上述领域外,还将扩展到银行、金融、旅游、工业合作、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广泛的领域。
我国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专业特长,在上述领域寻求自己的行业发展空间,尤其是要积极参与我国政府正在和即将推动的大型跨区域合作项目,如湄公河开发项目。我国政府已经公布了《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家报告》,并已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开发湄公河流域的全面合作。此外,泛亚铁路项目也将吸引巨额的国际投资。我国农业部与东盟秘书处签署了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与东盟信息部长会议即将召开。这些重点领域的合作正在稳步向前推进,其中所蕴涵的各种商机也在逐步显现。
2、适宜的投资方式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投资领域的促进、便利和保护措施都在向法制化轨道推进,基于我国企业已在这些国家建立了投资合作的坚实基础,因此,我们今后应该针对不同的领域采取相应的投资方式,以开拓各个市场。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形式包括股权投资、BOT和工程承包。IT、家电和纺织等行业的投资形式主要是境外加工贸易,关税的降低乃至全部取消将有利于中国企业在东盟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在通信、商业服务、旅游、银行、等服务贸易领域,企业应加大投资力度,带动国内资本、技术和产品的出口。我国服务贸易领域正逐步对外开放,国家不仅对外商投资者开放本国市场,而且鼓励企业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因此,企业应该结合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和东盟服务业市场的需求格局,扩大在东盟服务贸易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3、多种形式相结合全方位开拓东盟市场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诸多领域,是一个全面经贸合作的框架。我国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贸易、投资等各种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在自由贸易区内构筑自己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框架,甚至在参与或启动某一个大型项目的合作当中,也要考虑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只有这样,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才能够实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良性发展道路。 - 【 关闭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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