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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胶集团进一步完善开割胶园长期承包制度
  • 时间: 2009-03-23 03:26:44    作者: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橡胶开割在即,垦区各橡胶分公司正在抓紧进行开割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而海胶集团针对橡胶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承包对象、完善岗位定产制度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承包结算办法以及风险制度,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是去年垦区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了进一步完善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制度,激发基层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在坚持“完成上缴、剩余归己,统一收购、市价结算”的原则的基础上,海胶集团对原《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指导性意见》的有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承包对象。对户口在农场并多年从事割胶工作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割胶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承包对象。对一些边远地区等情况特殊的岗位,可与承包岗位胶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并采取符合实际的经营管理模式。要明确企业、承包户和雇工三者的关系。不在割胶岗位上的承包户可雇佣他人割胶,但承包户要依法和雇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承担雇工在工作中给基地分公司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承包岗位可以合理流转,对多余岗位无人承包的,可以向产胶能手倾斜,鼓励他们多承包。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岗位定产制度。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干胶产量测算办法,核定岗位承包周期各年度理论产量,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在核定产量时,可预留3~5%的调节产量,作为在生产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使定产偏离实际产胶水平时调整上缴产量的基数。在年终总结算时,多余的调节产量须全部分配到承包户,基地分公司和生产队不得截留。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调产制度。各基地分公司要成立由生产队长、辅导员、承包户代表组成的民主调产小组,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完不成任务的承包岗位的上缴产量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肥料采购,有机肥由承包户自行采购,化肥可由承包户按照公司配方施肥要求和标准自行采购,也可联合采购或委托分公司采购。基地分公司要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确保承包户按照生产技术规程按质按量施肥。集团公司要对肥料供应商制定准入标准,定期对供应的肥料进行质量抽检。各基地分公司要按橡胶生产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对承包户岗位管、养、割进行监督,杜绝逐利而损害橡胶资产的各种短期行为,对违反橡胶生产技术规程的,承包户要按承包责任书约定赔偿。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长期承包结算办法。要坚持“完成上缴、剩余归己,统一收购、市价结算”的原则,承包户完成上缴后统一按当地市场收购价进行结算。基地分公司可采取月度预结算,年度总结算的方式,即月度结算时预留5~10%的结算款,待年终根据责任书约定,承包户完成岗位冬春管理等任务后全部结清。要明确承包户负担的成本和基地分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基地分公司不得随意加大承包户的负担。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储备金制度。承包户要每月从收入中提取5%作为风险储备金,每户储备金最高限额为1万元,用于增强承包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承包期满后,风险储备金余额连同银行利息将一并退还承包人。要明确风险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干胶大幅度减产,全年岗位损失产量在8%以下的(含8%),由承包户自行负担,超过8%的,对8%以上部分产量的上缴量给予核减。

        《通知》还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