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轮胎特保案的心路历程(上)
- 时间: 2010-12-15 03:08:12 作者: 帥阁 来源: 中橡商务网 点击:
——天生的结局
世界贸易组织(WTO)12月13日宣布,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采取的过渡性特保措施并未违反该组织规则。对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在2004至2008年间中国进口轮胎数量“迅速增加”导致轮胎行业受到冲击,WTO仲裁委员会认为这一说法成立。仲裁委员会提出,对于证明三年特保措施过度的举证责任应在中方,但中方并未提出足够证据;美方并无义务解释为何特保措施需要持续三年,也无义务从定量角度说明进口增加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区分此种伤害是否由其他因素所致。但委员会也承认,在美国公司关闭位于美国的生产基地而转向在中国进行生产的问题上,委员会内部在因果关系上存在争议。少数委员认为这是公司的商业策略,此现象在进口增加前已经出现,从而导致了从中国进口轮胎的增加;但多数认为进口增加带来的压力是转移生产基地的原因。
其实,中美之间就轮胎进出口的问题发生矛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出现今天的这种结果完全在预料之中,事情既定的走向与中方的是否反诉无关,因为中国方面仅仅是被动的疲于应付而已。只不过是发生在当前节点,特别是中美贸易争端频繁的大背景下,更显得吸引人眼球罢了。笔者认为,结果至此,再继续进行口水之争已经毫无意义,而我们也有必要了解下此事件的前世今生,以及思考以此事件为代表所折射出来的行业困局,乃至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甚至事关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层次战略或将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理性寻找答案的。
——回顾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2009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这是时隔三年多之后,美国又一次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而且涉案金额巨大。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2009年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中国政府对此深表遗憾。
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
2009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取各方意见。这是美方第二次就这一特保案进行听证。
2009年9月2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
2009年9月11日宣布,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2009年9月13日,作为报复手段,中国商务部依照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2010年1月19日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一个专家组,以调查并裁决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措施是否违反贸易规则。
——缩影
在探讨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经济学名词。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此事件,我不认为是坏事,因为终于促使我们不得不认真的解读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421条款”并对“市场扰乱”的法律问题了。在美国,关于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因适用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别。在2001年之前,主要有两种:一是与WTO《保障措施协议》相对应的,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至204条,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对所有出口国的同一出口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一般称之为“201措施”或“201条款”;第二种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的保障措施,其法律依据是《1974年贸易法》第406条“对来自共产党国家进口所造成市场扰乱的救济”,一般称之为“406措施”或“406条款”。自1974年“406条款”产生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了多起“406条款”调查,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有近处10次。
据2000年中美关系法案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421条款”,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中美协议过渡性保障条款在美国国内法中的直接体现。这一条款与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406条款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根据该条款规定,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现产品的进口正在引起或者威胁引起扰乱同类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就会提交一个补救建议给总统,由总统采取任何的最后行动。客观上,406条款仍然是中美世贸谈判协议中“纳入”有关适用于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和有关“市场扰乱”规则的根源和基础。
我国加入世贸时签署的《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2款(ii)和《中美世贸双边协议》的第15条,可以说接受了406条款的法律框框,并在客观上使之更加深化和具体化。《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2款(ii)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我国在这一规定中所做出的让步,表明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承担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引起“市场扰乱”时的不对等责任。同时,《中美世贸双边协议》第15条申明: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后15年内维持有效。这一规定的实际效果对于美国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使它可以在15年内以此为王牌去维护其本国的经济利益甚至是政治利益。
再看421条款所最直接体现的《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和《中美世贸双边协议》中第16款,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的承诺,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同时,根据中美世贸双边协议中第16款有关产品特殊保护的规定:中国是一个出口大国,享受进入美国市场的自由。但该条款允许美国调整仅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此外,美国可根据低于世贸《安全协议》的法律标准,实施单方面限制。这个《产品特殊保护协议》条款将在中国进入世贸后12年内维持有效。可见,406条款所体现的宗旨在上述法律文件中更加明确、更加合法化地反映出来。
从对以上法律文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不能把轮胎特保案看成一个孤立的事件。特别是后来“市场扰乱”又以多边协议的形式体现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中,从而使它们披上公平、自由的面纱而有相当的欺骗性,那么,美国把专门针对中国“过渡期的保障措施”以421条款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一定意义上重新把这层面纱揭下,在更加特定、更容易操作、更具单方可控性的意义上还原了406条款的本来面目。其中还隐含着一种暗示,那就是:在“市场扰乱”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问题上,美国不会轻易放弃当初制订406条款时所形成的传统和理念。——花絮故事
笔者位卑言轻,受制于国内主流消息来源的限制无缘了解此事件争夺的具体细节,故道听途说事关此事件最后一轮谈判的花絮故事。
谈判中,美国要我们答辩,我们可爱的代表---开创了中国工商界人士第一次在美国特保案听证会上出庭作证的纪录者----即某徐女士,其应对问题一说,美国的市场份额下跌12个百分点所导致的4400人失业,那都是金融海啸的错,她讲了这句话之后全场愕然,接着哄堂大笑。(事实是,美国国际贸易协会提出的数据是,2004年到2008年,那是金融海啸之前)。第二个回答,徐女士驳斥美国国际贸易协会,说美国钢铁工人协会,无资格调查发起对中国政府及行业的特保案。(事实是,2000年中美关系法案有一4·21条款---中国政府同意美国国际贸易协会对中国出口进行调查并制裁,可见美国国际贸易协会的调查权利不但是美国的授权,也是中国的授权,谈判代表竟然不知道这一点)。第三个答辩,她说你敢制裁我们中国,我们就不卖便宜轮胎给你,然后美国买不起,然后就不换轮胎了,所以开着旧轮胎上高速公路了,所以高速公路的车祸就增加了。
我们无意偏激,宁可选择不希望上述为事实,但行内人讲外行话在中国已经是屡见不鲜见怪不怪的事情,这同造假的学历能堂而皇之的在国内成为垫脚石的原理一样,拓展开来,我们甚至可以联想到铁矿石的间谍案,资本市场的“权贵买办”争论,粮食安全之中国人要做“小白鼠”的风险,土地市场公务人员的豪抢掠夺等等,以此想象的话题将很广泛很丰富,但与本文无关了,就此打住。归结到一点就是,这就是直接拷问我们的决策者及执行者的能力问题,究竟起有没有站在一个更为宏观和严密的角度来考虑和对待国民经济和国际贸易交往问题,如果仅仅是以菜市场卖菜大妈的思维来领导行业变局和产业利益,可能也仅仅只有可悲的黑色幽默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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