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马泰橡胶产业看海胶集团发展
  • 时间: 2010-03-08 09:49:41    作者: 陈圣文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      我随海胶集团考察团对马来西亚、泰国的橡胶产业、橡胶产品加工、木材加工进行考察学习,实地了解了胶园林段、橡胶产品、交易市场,了解了他们不同层面对橡胶产业的投资政策、胶园主种植橡胶的管理方法、分配方式等方面。
         一、马来西亚、泰国橡胶产业的发展概况
         马来西亚、泰国地处马来半岛,属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不低于18℃,没有台风影响,地势平坦,平均年降水量约1000毫米,非常适宜种植橡胶。这两个国家橡胶种植起步于上世纪初,年产胶分别为80万吨和180万吨,是橡胶产业大国。
    他们橡胶产业绝大部分以私营主种植,属私有财产,国家在不同时期均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胶园主大力发展橡胶,在土地规划、种苗提供、品种研究、土壤分析、引进外劳、金融税收等均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橡胶则由胶园主种植、管养、自行出售产品,自行因地因时选择品系。
         胶园主均有长期种植管理橡胶的经验,有的园主家族已有百年种胶历史。每个胶园主拥有的胶园面积在100-200亩,亩植株在35株左右,大部分橡胶6年开割,每公顷产胶为1400公斤左右。早期为自种、自割、自售,随后,两国政府许可胶园主引进缅甸及柬埔寨外劳(外国劳工)。引进劳工的分配方式为:由外劳与胶园主签订5年左右、具有法律时效的用工合同,园主均为员工购买意外人生保险,有政府颁发的务工证;人均割株1000-2000株不等,割胶大多为三天一刀制,集中三天一收;外劳由胶园主在胶园里搭建板房居住,板房结构设计合理、实用;劳务分配多为采取分成方法,即割原生皮按胶园主与外劳6:4,割再生皮为5:5,产品由园主出售,价格随行就市;生产资料投入由胶园主负责,肥料根据气候、胶价高低投入时多时少,多数肥料为本地生产的复合颗粒肥,胶工社会保险由个人自行负责。经初步计算,如割1000株,月均收入大约为人民币2500元左右。园主与雇工均按合同履约,劳资关系和谐,极少发现在合同期内发生劳资纠纷。
         二、两点体会和五点建议
         1.体会。(1)我们与马来西亚、泰国国情不同,橡胶种植体制与机制不同,气候条件也不一样,不能简单类比,各有优势和不足。我们具有规模大,技术标准统一,有统一的营销平台,而他们是胶园主各自为政,产品均以胶块为主,销售给不同的收购公司,最后由收购公司集中转卖给贸易公司。虽然方式灵活,但产品质量优劣不一。(2)割胶员工也相对短缺,胶园主从自身利益考虑,每年割胶刀数、天数、停割期均考虑自身利益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简单比较,但应借鉴他们一些好的工作做法。
         2.建议。(1)坚持巩固和发展橡胶产业,规模面积不能减少,积极争取国家在橡胶产业的投资、扶持,特别是对提高种苗、肥料的投入及对治安环境大力整治。(2)坚持目前已推行2年的家庭长期承包政策,职工已基本认同理解,要不断完善。定产年限以5年为佳,过长不易定准,不确定性因素多,过短体现不出政策连续性,一旦双方签订责任书,不宜改变,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上交产量,要取信于民,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进行产权改革。(3)逐步改革用工方式,今后如需新胶工最好是以资产承包者身份体现,而不要保持国有企业员工身份,充分释放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4)对山区农场、胶工流动较大的单位,近2-3年内成片开割的林段,交由有一定资本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承包,只要确保一定的上缴产量,确保胶园完整,技术规范就应大胆的探索。减少将来可能因现有胶工退休后引发有岗无工的现象。(5)整合目前民营胶收购管理结算办法。在为分公司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由分公司自主开展此项工作,总公司提供资金保证,缩短资金周转时间及避免相关办证票据手续,经营成果纳入分公司财务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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