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报告:存款保险制度条件具备将择机实施
  • 时间: 2013-06-09 09:02:36    作者:    来源: 21世纪网    点击:
  •     21世纪网 6月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报告称,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报告中提到,央行在综合考虑改革所需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全面评估和权衡推进改革的宏观收益与风险的基础上,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这一进程,与存款保险制度、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等相关经济金融改革的推进进程相协调。

      事实上,人民银行自1997 年开始着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

      2004 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对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论证,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2012 年1 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冶。

      存款保险机制在确保存款类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平稳有序退出、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许多国家金融机构处置的有效平台。

      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金融机构处置机制进展中提出过“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2009 年6 月,国际存款保险协会与BCBS 联合发布《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政策目标,强调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减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应实行强制保险,有限度地提供保障,覆盖大多数存款人利益,并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二是存款保险机构应参与对问题银行的早期监测、及时干预和处置,拥有全面信息和相应的检查权。三是提高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识,加强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安全网其他方面之间的合作。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的政策建议,报告中提到,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有效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应着力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尽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定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与职能。另外,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法机制。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

      报告中提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增加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创新及风险承担机制方面的灵活性。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条件下,国家实际上承担了隐性的担保责任,容易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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