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胶早评20130722
- 时间: 2013-07-23 09:32:51 作者: 毛建平 来源: 海通期货 点击:
海关总署公告2013 年第 36 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宜)——青岛地区实施办法: 2013.7.8 号之前入库的,产地证没有有效期限制; 2013.7.8 号之后入库的,产地证有效期一年(以产地证签发日期为准);过期后产地证作废,不享受优惠税率。点评:
1、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有产地证的复合胶可以免关税;如果产地证作废后,
按照每吨加1200 元进行征收关税,贸易商成本上升。
2、贸易商必须要关注手中庞大库存,海关总署公告2013 年第36 号,说明政府已经重视保税区的高库存,用政策手段调节供需;对沪胶行情来说,有利于库存下降,有利后市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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