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农垦总局扩大项目奖惩范围调动建设积极性
- 时间: 2013-08-02 09:12:59 作者: 来源: 海南农垦报 点击: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海南省农垦总局项目推进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重新修订后出台。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扩大了奖惩的项目范围,将进一步调动各方推进项目的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据了解,奖惩项目的对象包括由省农垦总局直接管理的各农场、直属单位(以下称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引资合作建设项目。其中,农业综合类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工商及其他综合类项目总投资1500(含)万元以上;旅游房地产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农业综合类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工商及其他综合类项目总投资3000(含)万元以上;旅游房地产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引资合作建设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奖惩范围。
据介绍,省农垦总局将根据年初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对符合考核标准的项目分4个档次进行评价。奖项分为项目投资基本奖和超额奖两种,不同类别、不同档次的项目,基本奖和超额奖的奖励比例也不同。
此次修订不仅扩大了奖惩范围,还提高了自建项目的奖励比例,目的就是要调动垦区各项目单位自建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如开发农业综合类项目,合作项目的基本奖是一档项目按年度计划投资额度的10‰进行奖励,而自建项目则是15‰;合作项目的超额奖是一档项目按超计划投资额部分的9‰进行奖励,而自建项目则是14‰。
据了解,对获得项目投资奖的项目单位和获得“最佳合作伙伴”奖的开发商,省农垦总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省农垦总局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完成总局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未达到40%的,或项目建设推动不力,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或举行奠基仪式后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将对项目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据悉,省农垦总局将于年底制定考核方案,并及时通知考核对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项目年度实际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和新项目动工情况等,考核主要采用座谈、资料检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因项目建设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项目单位,将取消获奖资格。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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