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两部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 时间: 2015-03-19 09:14:38 作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点击: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近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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