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 时间: 2017-06-19 03:56:59 作者: 来源: 中橡市场 点击:
各会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将从13%调整为11%。
请在中橡电子交易市场挂单成交但合同尚未履约完毕的会员单位(特别是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会员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货物交收,并开具自产自销证明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抵扣仍可按13%抵扣,否则2017年7月1日后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只能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望各会员及时办理货物交收并开具发票,以免减少2%的抵扣进项税额,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会员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中橡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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